中国石油青海销售分公司2025-2026年检修及工程建设类安全生产费支出项目框架选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5-XA502-FW153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服务”、“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青海销售分公司2025-2026年检修及工程建设类安全生产费支出项目框架选商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所属加油站、油库及综合办公楼、非生产区域检修项目及库站工程建设类安全生产费支出项目管理,提高检修和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效率。针对地坪、围墙、屋面防水等做法单一,检修频率较高的检修项目和库站隐患排查整改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工程项目,拟采用框架协议招标方式选取服务商。项目估算金额3900万元(含税)。
2.2招标范围:中国石油青海销售公司加油站、充电站、光伏、油库及机关办公楼等生产区域和非生产区域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日常检修项目、省公司下达的批次专项检修项目以及批次专项工程建设类安全生产费支出项目。
本项目划分3个标段:
序号 |
标段 |
服务对象及主要实施内容 |
估算金额 (万元) |
1 |
标段一 |
省公司本部、西宁、海东、黄南、果洛、多巴油库、曹家堡油库、非油公司日常检维修项目、批次专项检修项目以及批次专项工程建设类安全生产费支出项目。 |
1900 |
2 |
标段二 |
海北、海南、海西、格尔木、玉树、德令哈油库、格尔木油库日常检维修项目、批次专项检修项目以及批次专项工程建设类安全生产费支出项目。 |
1800 |
3 |
标段三 |
全省库站及非生产区域变压器、充电站、过质保期的光伏设备、配电系统、信息化环境布置、控制系统电气线路等电力设施维修和隐患治理。 |
200 |
(1)标段1、2为招标人在青海省内的加油站、油库、机关办公楼等生产区域和非生产区域的日常检维修项目、专项检修项目以及专项工程建设类安全生产费支出项目,施工内容具体如下:
①土建部分:包括房屋构筑物墙体和屋面、油罐区、加油发油区、罩棚结构、地面地坪、围墙等区域内所有土建维修和隐患治理;②工艺部分:包括加油站和油库工艺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维修和隐患治理;③给排水部分:包括库站和非生产区域的给排水、供暖、卫生间等区域内的维修和隐患治理;④形象包装部分:包括罩棚结构、罩棚檐板包装、罩棚柱包装、房屋装修装饰、便利店包装及相关标识标牌等的维修和隐患治理。
(2)标段3为招标人在全省库站及非生产区域变压器、充电站、过质保期的光伏设备、配电系统、信息化环境布置、控制系统电气线路等电力设施维修和隐患治理。
注:标段1共需三名中标人,工作量按40%、35%、25%分配。标段2共需三名中标人,工作量按40%、35%、25%分配。标段3共需两名中标人,工作量按55%、45%分配。
2.3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4服务地点:青海省境内指定加油站、充电站、油库、办公楼等生产区域和非生产区域。
2.5计划工期:接到招标人所属单位《项目派工(通知)单》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有关技术负责人及施工等专业人员要进驻维修项目所在地开始施工),并在《项目派工(通知)单》限定的工期内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3.3资质要求:
3.3.1标段一、标段二:须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满足《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资质;或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
标段三:①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满足《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资质;或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同时具有五级及以上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3.2投标人须为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库内对应序列的有效承包商。(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3.3.3投标人须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扫描件/电子证书及许可证官方网站查询截图)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合同签订时间及发票开具时间须同时满足以上时间要求,提供有效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结算发票扫描件(结算税务发票累计金额不少于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30%且发票开具时间应当在招标截止时间30日前))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无冻结,被接管,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资产能力。提供企业2024年度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有效是指: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规定期限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注: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gdbsTokenId=null&version=2.5.40003.149&platform=win)申请赋码,并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且在该平台可查询。
3.6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以上两个网站的信息查询截图)
4.6.2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4.6.3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工程类“三商”黑名单(以开标当日在*公示信息为准)。
3.7项目经理要求:
3.7.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证书扫描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提供证书扫描件;(提示:若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其提供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需提供有效期内电子证书且本人手写签名齐全)
3.7.2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至少具有 1 项类似所投标段项目经理业绩。(合同签订时间及发票开具时间须同时满足以上时间要求,提供有效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以及结算发票扫描件)
3.8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8.1项目管理需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且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劳动合同主要页及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保证明,需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印章清晰可辨)
3.8.2配备至少1名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扫描件/电子证书)
3.8.3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3.9机械设备要求:满足项目检维修服务需要。(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3.10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3.11其他要求
3.11.1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此项目。
3.11.2投标人须承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11.3投标人须承诺本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近五年增值税发票在本项目评标时均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接受因发票无法查询或查询内容不一致可能导致的投标人失信处罚。不齐全及不符合业绩不予认可。
3.11.4投标人须承诺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11.5投标人须承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11.6投标人须承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
注:本项目三个标段兼投兼中,但以上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重复,否则前列标段排名
3.11.7投标人须承诺在开工前安装施工现场4G监控球,监控范围覆盖重大、危险作业区域,监控球须7×24小时在线且存储时长不小于30天。
3.11.8其他要求:省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省外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企业进青登记的通知》(青建工〔2021〕240号)要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完成进青备案手续办理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取消中标资格。
注:3.11.2-3.11.8项要求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若未提供相关承诺,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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