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Y25-XN511-GC0245-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南分控中心(成都)建设项目外电及变配电工程己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国家管网集团西南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西南分控中心(成都)建设项目外电及变配电工程。
2.2 项目概况:按照《国家管网油气调控体系建设总体方案》以及《关于调整集团公司油气调控管理模式的通知》要求,将在成都建设西南分控中心项目。依据《关于西南分控中心(成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国家管网办〔2024〕1 号)要求,综合楼外电工程以及供配电设施由西南分控中心(成都)建设项目统一实施。国家管网集团西南调控指挥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位于天府新区天府中央商务区总部经济区,项目用地面积9603.15㎡ (折合14.4047亩),总建筑面积52972.57㎡,地上部分建设主楼和副楼,其中主楼共13层,建筑高度60米;副楼共3层,建筑高度16米。地下部分共3层。西南分控中心设置在综合楼内,负责所辖油气管道的调控运行和应急处置,对区域内一级管道监视,对二级管道调控运行,同时与华南分控中心作为备控,为油气管道稳定运行提供保障。本项目外电工程主供负荷和备供负荷均为4000kVA,需新建主、备供10kV 外线为西南调控指挥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和西南分控中心(成都)建设项目供电。外电工程范围为两路电源接入点至本建筑物内的高压配电室进线柜接线桩头止。变配电工程范围是为西南调控指挥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和西南分控中心(成都)建设项目供电的变配电专项工程,工程范围为本建筑物内的高压配电室、10/0.4kV 变电所和柴发出线柜(位于柴发机房内,由设备配套提供)至柴发进线隔离开关柜(位于低压配电房内)的母线的的电气工程。
2.3招标范围:包括并不仅限于下列内容
2.3.1外电工程范围从两路电源接入点至本建筑物内的高压配电室进线柜接线桩头止的所有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及路由报批等工作,外电工程施工图设计的路由图报电力部门审批前需经业主批准,且必须并保证送电成功。
2.3.2变配电工程范围为业主提供的图纸范围内的高压配电室、10/0.4kV 变电所和柴发出线柜(位于柴发机房内,由设备配套提供)至柴发进线隔离开关柜(位于低压配电房内)的母线的所有电气工程的施工,在工期内按要求完成设计文件内的所有工程量施工,且必须按照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委托有试验资质单位和人员完成交接试验并保证设备受电成功。
2.3.3投标方负责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规范,参照《主要材料、设备、构配件品牌参考表》,承担上述范围内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现场安装调试、投运、售后服务及培训等所有内容。配备外协人员,接受业主委托办理各项用电手续等工作。
2.3.4因西南分控中心属于国家级油气调控指挥中心,对电力可靠性具有较高的要求,中标人负责办理主备供线路从不同电源点的一号环网柜出线的相关手续,满足分控中心初步设计对外电的要求。
2.3.5配合业主完成竣工资料提交、竣工验收、审计相关工作。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
2.5 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2.6 招标控制价:
2.6.1修改为西南管道公司战略执行部控制价批复价格:1144.04万元(含9%增值税),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关于具体金额小数点后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2.6.2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充分结合主要技术要求、附件《西南分控中心(成都)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表》、《主要材料、设备、构配件品牌参考表》要求进行报价。
2.7 工程质量:合格,达到设计要求,无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发生,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
*1.投标人资质要求
1.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原电力监管部门(或能源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或能源部门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年4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0号公布)批准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
1.3投标人须具有符合本项目需要的合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人员要求
2.1项目经理: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机电工程专业);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须承诺在施工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2.2 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须承诺在施工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2.3 专职安全员:具有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且须承诺在施工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专职安全员。
2.4 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人员近一年的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社保情况证明文件扫描件(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同时社保证明文件必须证明其为投标单位人员(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代替)。社保查询日期应为招标文件发售后日期,未提供文件导致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其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因行政机关发文一段时期内缓缴或免缴社会保险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行政机关发布的文件,并做说明,未提供文件导致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其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提示:若你单位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其提供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否则会因为注册证书无效而被否决投标。(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下载时间需为提交文件截止之日前180日内)。
*3. 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不少于1项类似项目业绩(已完成电力类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22年01月01日以来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供配电工程施工业绩 ;已完成有效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施工承包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完工交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等。(时间以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不予认定。)
*4.投标人财务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扫描件(若2024年度审计报告未出,提供2023年的),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5.HSE管理要求
投标人需承诺遵守本文件“HSE管理要求”章节相关要求,并按规定在投标文件中编制“HSE管理方案”。
*6.其他要求
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信誉要求
7.1投标人在截至开标当天不存在以下情况:
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移出的除外)。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移出的除外)。
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移出的除外)。
在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的(以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发布的判决生效日为准)。
被国家管网集团公司或国家管网集团西南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业务承揽资格。(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允许参与投标的情况。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1)、(2)、(3)、(4)条的官网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对相关情况进行复核。
7.2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所承担项目没有因工程质量、事故隐患等问题受到过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7.3投标人提交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承诺没有招标人认为影响其履约能力的诉讼及仲裁案件。(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不满足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提醒: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将包含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姓名等相关信息,以接受社会监督。若有造假,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处理,请投标人认真核实投标资料,确保真实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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