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庆钻探2025年压裂用树脂包层支撑剂
“三集中”采购
招标编号:ZY25-XN107-WZ0407-01
本招标项目川庆钻探2025年压裂用树脂包层支撑剂“三集中”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川庆钻探2025年压裂用树脂包层支撑剂“三集中”采购
2.2招标范围:压裂用树脂包层支撑剂,本项目划分为 3 个标包,预计采购数量:24000吨,按实际使用数量结算。
包号 |
物资品名代码 |
新编码 |
名称 |
规格型号 |
预计数量(吨) |
预算单价(元/吨) |
预计金额(元) |
执行标准 |
备注 |
1 |
12061104 |
A14070204 |
压裂用树脂覆膜石英砂支撑剂 |
40~70目(425~212μm) 52MPa |
20000 |
1000 |
20000000 |
详见附件2 |
供应商自行设库 |
2 |
12061104 |
A14070204 |
压裂用树脂覆膜石英砂支撑剂(可固化) |
30~50目(600~300μm) 35MPa 破碎率≤9% |
2000 |
1500 |
3000000 |
详见附件2 |
短途倒运限载24吨(16包) |
3 |
12061104 |
A14070203 |
压裂用树脂覆膜陶粒支撑剂 |
30~50目(600~300μm) 52MPa |
2000 |
2500 |
5000000 |
详见附件2 |
短途倒运限载24吨(16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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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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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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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商务计价方式:指定库房或现场到货价,含13%增值税、运费、短途转运费、装卸费、运输保险费、包装费等全部费用。
2.4 本次招标设置单价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限价,详见2.2招标范围,超过控制单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交货地点:包1:川渝地区作业现场;包2、包3:长庆井下各生产现场(陕西靖边、姬塬、靖安、甘肃陇东、内蒙古城川及乌审旗项目部生产现场)。
2.6 交货期:订单下达后5个日历日内送货到指定地点。
2.7 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附件2。
2.8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标的物的生产能力的制造商。
*3.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油化剂产品质量认可证书,其中:
3.4.1 包1:质量认可产品名称须为“树脂覆膜”或者“涂敷”类石英砂,产品粒径必须包含425-212μm(或者40-70目),且压力级别≥52MPa。
3.4.2 包2:质量认可产品名称须为“树脂覆膜”或者“涂敷”类石英砂,产品粒径必须包含600-300μm(或者30-50目),且压力级别≥35MPa。
3.4.3 包3:质量认可产品须为“树脂覆膜”或者“涂敷”类陶粒支撑剂,产品粒径必须包含600-300μm(或者30-50目),且压力级别≥52MPa。
*3.5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对于事业单位、公司分支机构,公司登记不足一年的等无法出具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应由投标人自行做出相关财务状况的说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6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3.7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如果未承诺或承诺不属实否决投标,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3.8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实施退出处理生效期内的物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投标将被否决。
*3.9若投标人是中石油能源一号网网内供应商,则其供应商状态在能源一号网必须为正常,若投标产品同时为中石油能源一号网入网产品,则其投标产品状态在能源一号网中也必须为正常(开标当日查验为准);
供应商因临时交易权限到期被系统自动冻结的,可参加本次投标(须提供冻结历史截图),若因质量、违规违纪等问题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则否决其投标;
若投标人为中石油库外供应商或未办理投标产品正式准入的,须承诺中标后接受供应商现场考察,考察合格后办理准入手续。
*3.10 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投标人不满足任一“*”条款将被视为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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