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塔里木油田哈得2025-2028年职业卫生评价框架协议
招标编号:ZY25-XJT29-FK027-00
本项目已按规定履行相关报批、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1.2 资金来源:招标人出资100%,资金来源为●投资 ●成本。
1.3 项目概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实施办法》、《塔里木油田公司建设项目QHSE“三同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哈得采油气管理区范围内需要开展职业卫生评价的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病危害预评价。
1.4 招标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塔里木油田公司建设项目HSE“三同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哈得采油气管理区范围内需要开展职业卫生评价的地面工程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具体内容包括:
(1)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实施,具体内容包括:基础资料收集与分析,“三同时”落实情况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识别,检测、建筑卫生学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测、职业病危害评价等,编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并通过塔里木油田公司验收评审。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实施,基础资料收集与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及分析、合规性评估,危害预测及评价,提出对策措施建议,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通过塔里木油田公司验收评审。
1.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 项目要求
2.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8年7月31日止,具体工作以项目实施单位在服务期限内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2.2 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境内哈得采油气管理区采油气管理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①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②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和资质证书扫描件。
3.2 人员配备: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至少4人,均至少具备三年以上职业卫生评价工作简历。
资料提供:
①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清单及简历;
②提供自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由政府机构的社保部出具的投标人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社保公章或提供查询的截图和网址。
3.3 设备(装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设备需满足塔里木油田公司设备完整性规定,并满足项目的实施要求。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设备完整性承诺书。
3.4 类似项目业绩及经验: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具有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业绩一项。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对应业绩清单;
(2)提供对应业绩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封面、服务内容页、签章页。
(3)提供对应业绩的结算发票扫描件。
3.5 禁止情形: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间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关联关系的;
(2)投标人在“*”集团级三商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3)投标人失信分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在暂停或取消期限内的。
以上情形分别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天眼查”“*”“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查询结果为准。
3.6 QHSE要求:
①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规章制度;
②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规章制度;
(2)投标人需按照《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7 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自然人的投标。
3.9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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