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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安全环保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健康教育及评估服务

2025年安全环保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健康教育及评估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安全环保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健康教育及评估服务已由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环保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环保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环保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025年安全环保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健康教育及评估服务。

2.2招标范围:根据安全环保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工作特点、员工风险特性,优选具备服务能力的健康教育及评估服务类承包商,按招标确定的价格签订框架合同,为安全环保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建立适宜的健康教育与评估服务体系,并提供相应服务,主要作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专家技术支持、健康评估与干预服务、健康咨询与教育、保障服务、现场心理坐诊、大病帮扶、外包人员健康评价、驻点医疗服务等服务工作,判断员工健康危险因素,提高员工健康管理水平,降低职业病、常见病和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病率以及工伤事故的发生率,完成中石油集团公司员工健康管理要求。总体估算金额为300万元(不含税)。

2.3标段(标包)划分:不划分标段。

2.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按年度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满1年,招标人根据中标人业绩进行考核,上年度考核低于90分的,不再签订下年度合同。

2.5服务地点:川渝地区。

2.6服务标准:所提供的健康教育服务人员、评估服务满足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7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8计费方式:2年期服务,总体估算金额为300万元(不含税)。最终费用按甲方实际签认的完成量结算,每年总价不超过预算上限150万元(不含税)。

2.9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严禁转包、转委托。

*3.3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服从招标方生产安排,中标方须承诺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3天内派驻符合要求的服务人员到达指定地点。

*3.4 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未发生三级以上医疗事故、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较大及以上生态环境事件、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和一般公共卫生事件(Ⅳ级)。(须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书)

*3.5 中标方在所有服务过程所获得的一切资料包括人员信息等,负有保密责任。未经招标方书面同意,中标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泄露。

*3.6 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应持有临床职业医师或公卫职业医师资格证书或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项目经理在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 1 项在类似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经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合同结算发票及发票查验截图(要求发票累计金额十万及以上)。若合同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姓名,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承诺格式自拟。类似项目指:健康小结管理、心理健康评估、协助就医、大病帮扶、现场心理坐诊、驻点医疗服务等其中任一项或几项服务项目。

(2)技术服务人员

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4名,每人至少需持有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公共营养师、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证中的任意一项证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及由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

*3.7 信誉要求:

3.7.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7.2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6.3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6.4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3.1-3.3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4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7 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资不抵债,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投标人应承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中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中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环保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承包商黑名单、不在暂停交易影响期。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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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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