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7年土地测绘技术服务集中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己由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西南司招审(2024)字第95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7年土地测绘技术服务集中采购。
2.2 项目概况:按照国家对土地测绘工作的要求,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页岩气),对土地测绘工作和集中集约化招标工作的统筹部署,为规范有序推进土地测绘工作,四川页岩气拟选定土地测绘服务单位,对四川页岩气需单独实施土地测绘的钻井及非线性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开展临时用地测绘、土地复垦测绘、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测绘等工作的土地测绘服务。估算总金额为180万元/年,资金已落实,满足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四川页岩气对招标结果予以统一发布。根据实际工作量,中标人与四川页岩气及其子公司(四川泸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开展土地测绘服务工作。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预估360万元。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含四川泸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2027年需开展的钻井、非线性建设项目的临时用地测绘、土地复垦测绘、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测绘等相关测绘工作。招标人不做工作量承诺,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委托为准。如在合同期限内实际未发生工作量或发生的工作量小于预期工作量,本次招标确定的服务商不得追究招标人的任何责任。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五章报价要求,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控制价明细表
序 号 项 目 控制价(不含税,元)
1 临时用地测绘(钻前工程) 26170 元/项
2 土地复垦测绘(土地复垦) 12680 元/项
3 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测绘 (地面建设) 11150 元/老社
2.5 服务地点:四川省、重庆市等地区,具体以单项工程地址为准。
2.6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以委托日期为准)。中标人应自委托之日起临时用地测绘成果7个日历日完成,土地复垦测绘成果5个日历日,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测绘成果7个日历日完成。
2.7 服务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规程》、《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城市测量规范》、《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城镇地籍调查规程》、《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全国土地分类》、《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行业、企业现行技术规范和有关要求。详见第五章。
2.8 定标原则:
2.8.1授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若价格得分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依照商务、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
3.授标原则:
(1)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为5家及以上时,评标委员会推荐前4名为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前3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4家时,评标委员推荐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前3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3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前2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小于3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竞争性判定,若经评标委员会判定具有竞争性,则推荐剩余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若经评标委员会判定不具有竞争性,本次招标失败。
工作量分配原则:招标成功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原则上给予排名第一40%工作量,第二名32%工作量,第三名28%工作量。
(2)当中标人为两名和三名时,工作量按本次分配原则进行分配,剩余工作量由招标人补充招标。
补充招标:1.本次中标人不得参与;2.补充中标人工作量按本次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不履行义务等因投标人自身原因不能按甲方质量、进度要求履行合同,招标人一经发现,有权对中标人的工作量份额进行部分减少甚至终止合同。
2.8.2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2.8.3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西南油气田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2.9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核发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范围包含工程测量或界线与不动产测绘或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提供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
*4.人员资格及要求:
投标人须配备1个专职项目组,项目组包括:
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有效的测绘职业资格证书;
项目组成员2名,具有有效的测绘职业资格证书。
投标人承诺招标服务期间不得更换项目组成员(不可抗力除外),需要更换项目组人员的须在7日前将更换名单报招标人,经招标人同意后可更换项目组人员。以上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均需提供2025年1-3月的社保证明。
*5.机具设备要求:投标人需配备GNSS接收机、全站仪、手持测距仪各一台(提供购买发票即可)。
*6.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不少于3个钻井井场测绘或输气场站测绘或类似业绩。类似业绩:土地测绘或地形测绘业绩均可,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结算发票。
*7.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
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成立晚于要求时间的,提供相关财务证明。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或招标人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在招标人服务地点范围内受到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以及气象局考核检测质量不合格且逾期未完成整改(按期完成整改的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9.其他要求:
*9.1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
*9.2投标人需提供以下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承诺在招标有效期内不允许更换项目经理,除不可抗力因素,确需更换,应提前5个工作日上报招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
*9.3 对第五章招标人主要技术要求做出整体承诺。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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