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2025年自行监测外委监测招标公告(服务)
招标编号: DQSH-FW-GKZB2024-08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2025年自行监测外委监测项目),招标人为大庆石化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招标项目资金已批复,为企业自有资金。该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属于自愿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大庆石化公司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开展《2025年自行监测》,部分监测项目需外委监测。本项目为自愿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为企业自有资金。
项目计划投资:60万元(含税)。
本项目最高限价:44万元(含税)。
付款条件:项目完成出具全部检测报告并经过招标人确认后90日内完成付款。
报价方式:本次报价为固定总价报价。
结算方式:项目完成后,按报价结算。
实施地点:大庆石化公司。
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项目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
项目承办人:孟维阳 联系方式:18004590496
2.2招标范围
大庆石化公司2025年自行监测外委监测,废水监测项目有:烷基汞、苯并(a)芘、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总钒、总铜、总锌、总镍、总铬、总铅、总镉;地下水监测项目有:总铅、总镉;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项目有: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氢、氯化氢、铊、镉、铅、砷、铬、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乙腈、硫酸雾、甲醛、臭气浓度、二噁英类;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项目有:总悬浮颗粒物、氯化氢、臭气浓度、苯并(a)芘;环境空气监测项目有:臭氧、总悬浮颗粒物。监测计划见附表1-6。
2.3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3.1服务标准:监测及分析方法满足大庆石化2025年自行监测要求,出具的监测报告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
2.3.2进度要求:2025年12月31日完成所有监测及报告编制等工作。(如果中标后无法完成工作内容按照技术服务合同中第13.2.1条执行违约罚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需提供承诺文件。
3.3 提供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以后,承担过废水或地下水或废气或环境空气检测项目的工作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和对应发票至少一张。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3.5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 投标人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失信信息公告”和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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