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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油田乾安采油厂油泥油土处理项目(新)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吉林油田乾安采油厂油泥油土处理项目(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YT-GGSWZX-2024-FW-092(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属于(集团依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概况:对乾安采油厂2025年至2026年产生的34000吨落地油土进行处理,处理后产生的燃料油归乾安采油厂所有。当公司具备内部承揽的时候,本招标项目终止,合同相应解除。依照《吉林油田公司招标管理规定》中第六章第八条(三)此项目为依规招标项目。油泥油土处置费用执行吉林油田公司概预算管理部发布的《关于发布落地油土处理指导价格的通知》中的处置单价(403.5元/吨,不含运费);本项目采用包工包料形式,不涉及到甲供材;当公司具备内部承揽的时候,本招标项目终止,合同相应解除。

2.1.2施工地点:甲方油土贮存池位于吉林省乾安县严字乡严字村,贮存池坐标:乾安采油厂乾124油土池坐标东经:123°55′49.82″,北纬:44°49′38.34″;

2.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1.4验收方式:按技术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验收;

2.1.5质量保证期:详见合同条款;

2.1.6服务标准(或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

2.2.1项目金额及工作量:预计金额1371.9万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预计34000吨含油污泥处理。最终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2.2标包划分:1个标段;

2.2.3中标人数量:确定2名中标人,有效投标人数量<2时,确定1名中标人;

2.2.4工作量分配方案或原则:2个中标人,工作量安排原则上排名靠前的中标单位应优先分配工作量,排名第一中标单位分配实际工作量的 60%,第二中标单位分配实际工作量 40%。当确定1个中标人时,该中标人获得全部工作量。

2.3其他

2.3.1投标保证金:壹拾陆万元(16万元);

2.3.2履约保证金:/

2.3.3 服务费:无

2.3.4招标代理服务费:无;

2.3.5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商务资格条件

3.1.1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最新的、清晰可辨认、在有效期限内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投标人登记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gjsy.gov.cn)”显示信息一致。(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2 近三年内(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开标日为2021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18年4月7日到2021年4月7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不存在至开标日与本次投标项目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4 投标人不存在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评审现场,登录“*”查询三商黑名单中的集团级三商黑名单、登录“吉林油田市场交易管理平台”查询三商处罚名单,在以上名单范围内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登录“*”查询投标人失信行为,不存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情形;)

3.1.5提供资质齐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

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等非公司性投标单位,须提供投标时前三个月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新成立单位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财务报告。

自然人等非公司性投标单位,暂无相关财务信息,可以不提供相应的财务报告。

3.1.6公共条款

3.1.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1.6.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

3.1.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承诺)

3.1.6.4 近三年(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重大质量问题及事故。(承诺)

3.1.6.5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无重大法律纠纷。(承诺)

3.1.6.6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

3.1.6.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

3.1.6.8投标人具有其他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的,按照规定处理。(承诺)

3.1.6.9中标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承包商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吉林油田公司组织的HSE培训并取得HSE培训合格证。(承诺)

3.1.6.10投标人应承诺其处理站的准确坐标及运输距离,同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图例的绘图格式绘制运输路线图,投标人一旦中标在没有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外,此运输路线为履约过程中的唯一运输路线。中标后,招标人将依据中标单位承诺的坐标及路线图进行实地考察核验,对于数据与实际不符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2 技术资质要求

3.2.1保险,提供工伤保险,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和被保险人的人员明细,涵盖所有项目参与人员;或提供商业保险,项目参与人员每人不少于100万额度的伤害治疗或亡故赔付保险。(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承诺在队伍进驻前向招标人提供全部人员(包括施工过程中新入场人员)相关保险资料,同时确认保险期限涵盖服务周期,招标人应组织本单位(部门)经营、安全人员对其保险资料进行核查,并留存)。

3.2.2提供HSE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污染预防机制、应急处置及救援措施,并针对本项目确定HSE工作目标、识别本项目可能存在HSE风险、初步评估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3.2.3设置HSE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HSE管理人员。

3.2.4投标人(或投标队伍)须承诺“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过亡人事故,如存在以上情形,可取消中标资格”。

3.2.5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承包商需承诺:中标后,承包商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吉林油田公司组织的HSE培训并取得HSE培训合格证;(承诺)。

 3.3专业要求:

 3.3.1  投标单位须具备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及经营规模须包含收集、贮存、利用HW08中石油开采行业071-001-08,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年经营规模7000吨及以上,方可参与投标。

3.3.2 提供近三年油气田企业油泥、油土(HW08石油开采071-001-08)处置相关业绩,且自本项目开标截止日前,至少有油泥、油土(HW08石油开采071-001-08)处理业绩一项,提供有效合同、结算发票扫描件,须附由曾经服务过的甲方或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证明。

    3.3.3  开工要求:签订合同后,应保证可在合同签订生效次日起30日内合规开工处理油泥油土。(承诺)

3.3.4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技术要求*条款,同时对非*条款作出承诺。

*3.3.5投标人需保证含油污泥处理后剩余固相(碳粉土)中石油烃总量小于2%,并合规处置。(承诺)

说明:除有特殊说明外,本项目中“近三年”均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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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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