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氮气服务(柴驱)(标段一)(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HZB1-2024-FZ390-2
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1、服务项目:注氮气服务(柴驱)(标段一)(二次)
2、项目背景:石油化工技术服务公司承揽辽河油区的柴驱注氮业务,根据日常业务量,配备一定的注氮设备和人员,但面对工作量集中的情况,无法满足生产需求,因此预采用注氮气服务的方式,解决工作量激增的问题,保障油区的注氮需求。
3、资金来源:成本
4、计划文号:油化技服计便【2024】50号
5、计划金额:260万元(暂估含税价格)。
2.2招标人: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石油化工技术服务分公司
2.3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施工地点:辽河油区
2.5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承揽方提供柴驱设备并为柴驱注氮现场提供设备操作、运行及日常维护保养等相关服务。计划金额:260万元(暂估含税),结算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主要服务内容:提供柴驱注氮设备、操作人员,负责生产运行、设备维修保养、工艺连接、注氮工作量签认等。负责柴驱注氮施工全过程中的材料消耗及其他费用(除柴油外),其中柴油由招标方提供。最低氮油比为8.52:1(即1升柴油注8.52标方合格氮气);柴油消耗超出部分由投标单位承担,最终在服务费中扣除。注氮量及纯度以属地单位给予招标方结算确认为准。招标方不承诺工作量,投标方应能接受工作量不确定的风险 ,提供的注氮设备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第一次招标方案中标段(标包)划分:按区域划分3个标包,可兼投兼中,标包1中宜川地区有可能有注氮需求,中标后要听从招标方生产安排。
标包一:注氮气服务(柴驱)(曙光、特油、锦采、宜川等地):提供柴驱注氮气设备,单套注氮设备提供驾驶员兼操作工不少于2人,操作工1人,提供设备≥3套,计划金额260万元。
实施地点:辽河油区。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6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1、服从招标人管理,工作量由招标人统一分配,车辆、人员由招标人统一调派,如不服从管理视情节扣减工作量或终止承包商资格。
2、制氮车组设备、车辆性能良好,检验合格,具备连续运行能力。
3、对氮油比(注多少标方合格氮气消耗1升柴油)进行承诺,认同最低氮油比为8.52:1(即注8.52标方合格氮气,消耗1升柴油),否则为废标。氮油比承诺可在8.52:1的基础上按0.2的倍数增加,即8.72:1、8.92:1、9.12:1、9.32:1、9.52:1、9.72:1以此类推,以此承诺氮油比作为中标后签订合同的依据,柴油消耗超出部分由投标方承担,最终在服务费中扣除。
4、施工前必须保证氮气车出口管线与套管闸门连接紧固,按施工设计要求进行试压。
5、注氮设备要自带气体流量计(按投标人指定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在注气时,如具备条件,招标方提供气体流量计,作为商品气交接计量依据,如招标方无法提供时,经允许采用投标方的流量计,作为交接计量的依据;同时制氮设备安装氮气纯度在线检测分析仪(由注氮气服务商自行配备,由招标方指定检定机构校验)安装在氮气车组出口,实现氮气纯度在线实时检测及数据存储。压力表等仪器仪表安装齐全,准确、灵活好用,在有效期内。
6、提供的操作人员要具有操作注氮设备的(柴驱移动式车组)经验和能力,操作工在使用设备过程中能及时发现问题,对出现的故障,能够修复,修复后的设备氮气纯度满足油田公司生产需求,并保证注氮设备不影响连续生产。
7、做好注氮气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注氮施工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按招标方和属地单位要求办理各项手续,施工前要与现场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注氮气措施实施安全。
8、现场工作量以属地单位给予招标方结算确认的工作量为准,结算时必须附带现场签认单。
9、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以下规范和技术标准:
(1)SY/T 6610-2017硫化氢环境井下作业场所作业安全规范。
(2)SY/T 6276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3)SY/T 6277 硫化氢环境人身防护规范 。
(4)辽河油田公司注氮气工艺措施管理规定(暂行)(注入类工艺)。
(5)关于印发《辽河油田公司注氮气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置换类工艺)。
(6)《辽河油田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油辽字〔2023〕134号)
(7)油田公司安全生产新发布管理制度。
2.7 QHSE相关要求
1.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相关安全规定要求以及《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
2.具备完善的QHSE管理机构,建立健全QHSE制度,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现场人员要参加建设方组织的承包商培训;
3.本项目存在交通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窒息、火灾、爆炸、中毒、触电及其他有毒物质泄露、自然灾害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风险,项目实施前做好危害因素辩识,制定防范措施,做好环境保护,杜绝生产过程中出现污染现象;
4.四合一气体检测仪、正压呼吸器、车辆灭火器、静电接地、防火帽等安全设施配备齐全,完好有效,人员按要求劳保着装;
5、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施工作业前为进入现场作业人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及办理健康体检证明;
6、未尽事宜按集团公司、油田公司相关QHSE要求执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标包1最少提供柴驱注氮设备3套。设备额定压力35MPa,注入类工艺(如氮气驱),氮气纯≥98%,氮气排量≥800标方/小时;置换类工艺(如扫线)氮气纯度≥95%,排量≥1000标方/小时。提供设备和设备铭牌照片,自有设备提供发票,租赁设备除提供发票外还需要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涵盖项目工期),提供氮气纯度检验报告。
(四)标包1最少配备9人,其中驾驶员兼操作人员最少6人,操作人员3人。驾驶员兼操作人员要具有B2或以上级别的驾驶证。并承诺,人员入场前要提供井控证、硫化氢证和野外人员HSE证件。以上人员不能超过55岁。提供人员的身份证,司机提供驾驶证。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两张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六)如投标人企业为中石油外部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在入场施工前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详见附件1。
(七)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发现投标人有以上失信行为的应截图保存。
(八)投标人必须签署合规承诺书方可进行投标(详见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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