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循环水系统水质处理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SH07-FW1061)
本招标项目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循环水系统水质处理技术服务 招标人为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循环水系统水质处理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主体港)。
2.2主要工程内容
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主要包括20万吨/年溶液法FDPE、2*2.5万吨/年乙丙橡胶、2×1000Nm3/h电解水制氢、10万吨/年POE、10万吨/年1-己烯/1-辛烯等装置,以及配套的储运工程、全厂工艺及热力管网、公用工程、辅助工程、服务性工程、厂外工程等。本项目共有三个循环水场,设计规模为40440m3/h,其中厂区1#循环水场30000m3/h、厂区2#循环水场10000m3/h、码头循环水场440m3/h。
2.3服务期限
自合同约定之日起三年
中标通知书下发后,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提前30天入场做入厂前期准备工作,按照合同约定之日开始服务。
2.4招标范围
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1#、2#循环水场和码头循环水场的水处理技术服务,包含药剂(药剂包括正常生产用药剂、每个系统二次清洗预膜药剂、水质异常处理等药剂,包括硫酸和次氯酸钠)供应和加剂;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商根据自己公司药剂特点及双方确定的循环水处理方案,负责现场加药工作与现场水质管理,根据处理效果控制、调整加药量,开展日常水质分析监测,参与系统物料泄漏检查与水质异常处置,参与处理效果评定等其它业务及临时性工作。
需投标厂家自带药剂、加药设备及储罐设施(包括硫酸、次氯酸钠、缓蚀剂、阻垢剂、清洗预膜剂以及异常水质处理剂等药剂),具体药剂、加药设备设施详见附件1:《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循环水系统水质处理技术服务技术要求》。
2.5标段(标包)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只接受药剂(阻垢剂、缓蚀剂、非氧化杀菌剂)制造商。
3.2 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事业独立法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2.2 需承诺使用的药剂不包含2020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报不合格的药剂,否则将被否决投标。(查询网站:https://qhse.eip.cnpc/news/zljl/202402290951417237.aspx,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登录网站进行查询复核)
3.3 投标人资质要求:
3.3.1投标人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3.3.2投标人为中国石油药剂质量评定合格供应商并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投标文件药剂方案(配方)中的缓蚀剂(1#、2#循环水场、码头循环水场均选用不含磷(膦)配方)、阻垢剂、杀菌剂、清洗预膜剂、泄漏异常处置药剂。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提供标准文号,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每一种药剂都要提供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本企业药剂且有效),需提供扫描件。
3.3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投标人应提供近2022-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名称、地址及盖章,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2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
3.4 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4.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4.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4.4 开标当日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信息为准)。
3.4.5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注:3.4.1—3.4.3项由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3.4.4-3.4.5项由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登录网站进行查询复核)
3.5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具有不少于1个炼油化工行业的循环水场连续运行1年以上(即合同执行有效时间为1年(含1年)以上)的方案服务业绩,且服务水场规模设计供水能力不小于20000m3/h(业绩证明方式:需要提供反映供水能力、服务时间的合同、发票、客户反馈意见(书面材料加盖甲方单位章、甲方的证明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相关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
3.6项目组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项目经理具有水处理相关经验5年以上;技术服务水质专家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具有10年以上水质管理经验;至少有2人常驻现场服务,具有3年以上现场服务经验。
3.7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其他要求
3.8.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允许分包。
3.8.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3投标人需承诺现场若出现异常情况,水质专家团队人员48小时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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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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