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石油煤层气公司2025年树脂覆膜石英砂采购项目(定商定价)
项目编号:ZY25-XA308-WZ11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煤层气公司2025年树脂覆膜石英砂采购项目(定商定价)招标人为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煤层气公司产建过程中拟采购树脂覆膜石英砂0.6*0.3mm 52MPa 28600吨;本项目设置招标控制价,详见下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每吨最高限价 (元,含税) |
小计 (元,含税) |
备注 |
1 |
树脂覆膜石英砂 |
树脂覆膜石英砂0.6*0.3mm 52MPa ;执行标准:Q/SY 17007-2018,其余技术指标详见压裂用树脂涂覆类可固化支撑剂技术要求 |
吨 |
28600 |
1900 |
543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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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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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技术要求:详见附件压裂用树脂涂覆类可固化支撑剂技术要求。
2.3交货地点:直达煤层气公司生产现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 忻州库:山西省保德县消防队旁中石化加油站后院中石油煤层气物资库;
- 临汾库:山西省临汾市大宁县三多乡川庄村物资库;
- 韩城库:陕西省韩城市板桥镇柏林村中石油物资库;
- 勘探开发建设分公司生产现场:山西省临汾市大宁县/永和县/保德县;
- 石楼北生产现场: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
2.4招标结果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一年内且合同金额未履行完有效。
2.5交货期:自下达订单之日起10日内。
2.6价格调整机制:本项目价格实行动态管理价格机制。市场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超过20%,持续时间超过两个月,启动调价机制(一级定商定价物资按集团公司价格管理机制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是法人的必须提供2024年度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4 年1 月1 日以后成立)等响应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盖公章的2024 年度财务报表或近六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3.3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4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限制投标或非招标选商的潜在供应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供应商(复查合格的除外),其投标将被否决。
3.5供应商需具备中石油集团公司供应商库树脂覆膜石英砂(旧8位码:12061104)(新9位码:A14070204)物料组准入,且在能源一号网(或云梦泽平台)准入状态为“正常”,实施退出处理生效期内的物资供应商或其相关产品在集团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处于非“正常”状态的,投标将被否决;未准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补充供应商准入相关资料(详见《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市场准入申请书》)。
3.6应具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油化剂产品质量认可证书,质量认可产品名称需与物资采购清单中名称一致。
3.7供应商需提供可检测树脂覆膜石英砂的保证函(可以自检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检测),中标后甲方负责安排检测人员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具体仪器设备详见上表。
3.7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具有压裂用树脂覆膜石英砂类似项目业绩(附合同和对应发票复印件)。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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