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化工区环境监测系统装置环境监测系统采购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化工区环境监测系统装置环境监测系统采购,招标人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环境监测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为化工区环境监测系统,通过在塔里木石化公司设置厂界VOCs边界站、防爆微型网格化监测子站、危险泄漏气体VOCs气云成像智能监控系统、VOCs预警激光雷达及VOCs在线监测预警管控平台等设施,对厂区实施全方面的异味精准溯源与监控。最终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无异味”为目标,高标准实施VOCs和恶臭管控。项目实施后可通过新建的在线监测措施完善企业环保监管体系。
2.2招标范围:环境监测系统1套,详见《TPC02-01-3460-MR-80-0001化工区环境监测系统技术询价书》及相关技术要求等。
序号 |
设备位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配置 |
备注 |
1 |
134-AH-61001~2 |
厂界VOCs边界站 |
2 |
套 |
包含挥发性有机物GC-MS在线监测系统、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分析仪、恶臭硫化物分析仪、环境空气八参数分析仪、气象五参数分析仪及配套分析小屋。通过挥发性有机物GC-MS在线监测环境空气中的PAMS、TO15及醛、酮类共123种污染物质,环境空气八参数(SO2/H2S、NOx/NH3、CO、O3、PM10\PM2.5\PM1.0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恶臭硫化物(甲硫醇、甲硫醚、二硫化碳、二甲二硫、苯乙烯、乙苯和三甲胺)。(具体详见《TPC02-01-3460-MR-80-0001化工区环境监测系统技术询价书》及相关技术要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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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34-AT-62001~3、134-AT-63001~18 |
厂界监测子站(含噪声)、防爆VOCs微型监测子站(含噪声)、防爆恶臭微型监测子站(含噪声) |
21 |
台 |
采用传感器法原理,模块化电子元件集成在成套的防爆仪表箱内(具体详见《TPC02-01-3460-MR-80-0001化工区环境监测系统技术询价书》及相关技术要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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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34-AT-64001~3 |
危险泄露气体VOCs气云成像智能监控系统 |
3 |
套 |
利用制冷型中波红外以及传感器技术对重点装置进行VOCs 泄漏监控(具体详见《TPC02-01-3460-MR-80-0001化工区环境监测系统技术询价书》及相关技术要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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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34-AT-65001 |
VOCs预警激光雷达监测系统 |
1 |
套 |
运用激光作为发射器的空间遥感技术原理,对大气环境空气中 VOCs 载体的气溶胶连续监测。(具体详见《TPC02-01-3460-MR-80-0001化工区环境监测系统技术询价书》及相关技术要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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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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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在线监测预警管控平台 |
1 |
套 |
将所有环境监测仪表的数据进行展示,并对其他污染物状况及扩散趋势进行溯源预警监控。(具体详见《TPC02-01-3460-MR-80-0001化工区环境监测系统技术询价书》及相关技术要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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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五项采购内容需提供相关配套的软件、硬件、技术服务。
2.3技术要求:详见《TPC02-01-3460-MR-80-0001化工区环境监测系统技术询价书》及相关资料。
2.4交货期:2026年2月28日。
2.5交货地点:中国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油石化产业园项目现场或买方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2.6返资时间要求:返资时间、内容及深度详见《TPC02-01-3460-MR-80-0001化工区环境监测系统技术询价书》及相关技术要求,投标人须对返资准确度负责,如因返资不准确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按合同相关条款承担。
2.7质保期:质量保修期自项目业主向买方签发“工程交接证书”之日起24个月。如果由于买方责任而影响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或性能考核,则质量保修期不超过最后一批货物抵达装置现场且经检验合格后的36个月,以先到为准。
2.8付款方式:
2.8.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确认无误后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5%的预付款。
1) 召开开工会并签署会议纪要或双方确认生产制造计划/检验试验计划(ITP);
2) 卖方付款申请表;
3) 卖方文件清单(VDL);
2.8.2进度款: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确认无误后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的进度款。
1) 满足深度要求的返资条件并经买方确认签字;
2) 卖方付款申请表;
3) 相当于合同总额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8.3到货款:在合同货物全部按期、按量交付至合同指定地点,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且确认无误后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买方将支付合同总价的30%的到货款。
相当于合同总额7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卖方付款申请表;
买方现场代表签发的随机文件收到证明;
买方现场代表签字的所有货物的到货证明;
买方签发的货物现场开箱检验合格证明;
按照承诺书规定的随机文件。
2.8.开车款:货物在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并合格,且装置通过性能考核且买方收到业主方签发的“工程交接证书”后,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确认无误后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的开车款。
1) 买方、卖方和最终用户代表签署的设备验收报告;
2) 卖方付款申请表。
2.8.5文件整改预留金: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确认无误后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文件整改预留款。
1) 卖方提供的随机资料经买方和业主方确认通过;
2) 卖方付款申请表。
2.8.6质保金:卖方在质保期内应积极配合处理所供货物的质量问题,所供货物的质保期到期合格后,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确认无误后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买方将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质保金。
卖方付款申请表,一(1)份原件 一(1)份复印件。
2.9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到场后配合安装与调试工作、试运行以及开车的服务及培训工作。
2.10最高投标限价:2227.8057万元(含税)。
2.11标段(标包)划分:1。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货物系统设计、售后服务以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或集成商(具有VOCs在线监测预警管控平台自主知识产权,第三方硬件产品具有唯一授权),不接受代理商及贸易商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制造商证明材料)。
3.3投标人需提供防爆微型监测子站的防爆认证证书(证书上要包含产品型号和厂家信息),且防爆等级不低于ExdbIIBT6Gb(提供防爆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投标人需提供危险泄露气体VOC气云成像智能监控系统设备防爆认证证书(证书上要包含产品型号和厂家信息),且防爆等级不低于ExdbIICT6Gb(提供防爆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
3.4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投标人提供承诺)。投标人需提供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为审计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所报2024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所附数据因模糊不清、遮盖等无法读取的,将视为无效报告。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本招标项目中网格化设备-微型防爆监测子站(指传感器模块化设计、传感器法检测原理相同或类似的微型站);厂界VOCs边界站;危险泄露气体VOC气云成像智能监控系统;利用激光遥感探测技术、3D扫描技术和红外热成像技术,实时监测和预警环境空气中VOCs总量浓度的时空分布的VOCs预警激光雷达以及VOCs在线监测预警管控平台的产品业绩,要求提供以投标人名义签署的,以上5项采购物资至少具有2项以投标人名义签署的在炼油或化工装置项目应用成功运行1年以上业绩。该成套装置需使用良好、稳定运行,(投标人需提供供货业绩清单、技术协议扫描件、合同扫描件以及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其中供货业绩清单中需列明发票号、物资名称、购买方、金额;发票需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截图证明(发票查询时间需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业绩不予认可)。在中标结果公示后、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人有权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的或不配合考察,将取消中标资格,中标候选人应配合。
以上提供业绩需成功运行1年以上业绩。该成套装置需使用良好、稳定运行。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及业绩证明材料。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
3.4信誉要求:(需提供网页截图,但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到上述名单中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满足要求。
3.4.2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曾被列入到上述名单中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满足要求。
3.4.3 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https://wenshu.court.gov.cn);
3.4.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5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积分达到8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半年;失信积分达到9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一年;失信积分达到10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
3.4.6 投标人不得被纳入到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
3.5其他要求:(注意以下须提供承诺书,投标人未提供投标将被否决)
3.5.1 投标人 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5.2 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且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得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判定时间以文书落款时间为准),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5.3 不接受已在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投标活动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存在禁止投标行为情形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投标人应出具未与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及下属所有分公司存在质量、商务等纠纷承诺书(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已出具承诺书,但后经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查证认定无效的,取消中标资格。
3.5.4 投标人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专利者需提供专利证书及软件著作权),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律纠纷。
3.5.5 投标人需有维修服务能力,可长期提供备件。(需提供承诺)
3.6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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