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浙江油田公司苏北采油厂吉105、吉1-48等7口井封井处置项目
项目编号:ZY25-SH10-FW1110/ZB-SBCYC-2025-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油田公司苏北采油厂吉105、吉1-48等7口井封井处置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油田分公司苏北采油厂,资金来自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背景概况
油田公司经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开展潜力论证研究,综合考虑地质潜力、油井产能、日常维护成本、经济效益、安全环保以及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等因素,按照相关要求,对采油厂油区内的吉105、吉1-48、吉2-4、吉3、吉501、袁1-25、袁1-26井开展弃置井封井处置。为有效控制井下作业成本,特此拟对采油厂吉105、吉1-48等7口弃置井封井作业工程整体承包实施公开招标。各施工井井况如下:
1)吉105井:该井为注水井,于2011年5月-6月对阜三段、戴南组测试求产;2011年7月6日投产开抽,生产层段戴南组,累计产油59t,累计产水785m3。2011年12月因高含水关井。2013年1月开展转注作业,单注戴南组,2020年2月28日因注水压力高停注,累计注水3.9532×104m。
2)吉1-48井:该井为注水井,2011年11月射孔打开戴南组投产开抽,累计产油3523t,累计产水6230m3, 2014年5月因100%含水关井。2015年6月转注施工,2020年9月1日因注水效果差停注,累计注水0.4938×104m3 。
3)吉2-4井:该井为注水井,2012年5月抽汲求产,累计排液131.8m3,仅见少量油花,5月21日起出抽汲管柱空井筒完井。2013年1月转注投产,初期日注水量9.6m3,2018年5月泵压上升至31MPa,油压30MPa,套压30MPa,日注水量0m3,压力高注不进停注,累计注水0.1907×104m3。
4)吉501井:该井为注水井,2011年11月压裂投产,投产初期平均日产油4.7t,含水6.6%;2014年7月日产液5.06m3,日产油0t,含水100.0%,于8月22日高含水关井。2014年10月补层转注,日注水量12m3。2018年9月15日因泵注压力高(20MPa)计划关井至今,累计注水0.8716× 104m3。
5)袁1-25井:该井为注水井,于2010年射孔投产,初期日产油2.8t,含水15.4%,后产油量持续下降。2011年3月实施补层转 注,初期日注水量19m3,2019年6月28日泵压达21MPa,油压21MPa,套压21MPa,日注水量0m3,注水压力高注不进停注至今。
6)吉3井:该井为采油井,于2011年4月试油投产,2016年1月因试采无产油能力,打悬空水泥塞封井。2021年1月计划钻塞捞油,未成功,长期关停至今。
7)袁1-26井:该井为采油井,于2010年5月射孔投产,初期日产油1.82t,含水21.32%。2016年2月日产油0.09t,含水98%,于2016年3月高含水关井至今。
2.2 项目服务内容及工作量
1.服务内容:采油厂吉105、吉1-48等7口弃置井封井作业。弃置井封井处置作业,指经批准废弃的油、气、水井,在井内适当层段注水泥塞以防止井筒中形成流体窜流通道,保护淡水层和限制地下流体的运移。封井作业包括下列内容:
1)封井作业:包括施工准备、搬家;起原井抽油杆,起原井油管,钻水泥塞,打捞桥塞,积砂处理(若有砂),通井,刮削,固井设备分段注入水泥浆填井(井筒),切割环形钢板,固井设备注入水泥浆填井(表套与生产套管之间环空),浆砌水泥墩;前期洗井;收尾、恢复井场等。
2)封井作业所需的污水拉运费、水泥车费用、水罐(灰罐)使用费、水罐(灰罐)运输费等。
3)承包范围内施工期间新增企地矛盾的协调与资金赔偿,确保企地关系和谐保持正常生产。
2.工作量:吉105、吉1-48、吉2-4、吉3、吉501、袁1-25、袁1-26井的封井处置,其中吉3、袁1-26为采油井,其余5口均为注水井。包含设备搬迁进场,起原井抽油杆,起原井油管,钻水泥塞,打捞桥塞,积砂处理(若有砂),通井,刮削,固井设备分段注入水泥浆填井(井筒),切割环形钢板,固井设备注入水泥浆填井(表套与生产套管之间环空),浆砌水泥墩等。
2.3 服务地点:江苏省苏北区域内(南通海安市、泰州姜堰区等地)。
2.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2.5 服务方式:现场服务,包工、包料。
2.6 招标范围:吉105、吉1-48、吉2-4、吉3、吉501、袁1-25、袁1-26井的封井处置,包含设备搬迁进场,起原井抽油杆,起原井油管,钻水泥塞,打捞桥塞,积砂处理(若有砂),通井,刮削,固井设备分段注入水泥浆填井(井筒),切割环形钢板,固井设备注入水泥浆填井(表套与生产套管之间环空),浆砌水泥墩等。
2.7 项目标段划分
□是,划分为/标段。
☑否
3.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1.2 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发的有效修井企业资质及队伍资质;或者承诺开工前具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发的有效修井企业资质及队伍资质(需满足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小修企业和队伍资质审核标准)。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或承诺书。
3.1.3 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国家或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扫描件或复印件(如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视同提供);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财务状况表。
3.3 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井下作业服务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和项目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业绩统计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⑤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信息为准)。
3.5 人员要求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需至少投入成建制队伍1支,队伍人员至少包含:
1.队长(可兼职安全员):1名;具有应急管理局签发的安全管理资格证(行业类别: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至少从事井下作业类相关工作5年(含)以上。须提供拟派修井队队长详细简历和项目经历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2.技术员:1名;至少从事井下作业类相关工作2年(含)以上(须提供拟派修井队技术员详细简历和项目经历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作业机手:至少1名;至少从事井下作业类相关工作3年(含)以上。须提供拟派修井队作业机手详细简历和项目经历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4.操作工:至少2名;至少从事井下作业类相关工作3年(含)以上。须提供拟派修井队操作工详细简历和项目经历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人员证件要求:队长、技术员、安全员(可由队长兼职)、作业机手、操作工均须提供井控证、HSE证、硫化氢证,队长、安全员须提供安全管理资格证,作业机手须提供司钻证,特种作业人员需持有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须提供相关证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6.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需身体健康,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2023或2024年的体检证明、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前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材料应是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清单或证明,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注:以上人员投标人若无法提供有效证件,则需承诺在中标后完成相关培训并提供有效证件或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以签订合同。
3.6 设备要求
投标人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小修企业和队伍资质审核标准》基础要求配备。拟投入设备需满足本项目各项作业工程设计、施工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至少配备不低于XJ350型或其他相应作业能力修井机(修井深度3500m,大钩额定载荷400KN)1套;
(2)修井作业配备手动单闸板或双闸板防喷器1台,油管旋塞2套,压力等级不低于21MPa。
(3)400型及以上热洗车1台。
注:投标人须提供设备清单、照片、铭牌和具有检测资质能力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
3.7 其他要求
3.7.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7.3 投标人若具备中石油队伍资质,须承诺在中标后及时配合招标人办理浙江油田分公司市场准入和HSE准入,否则招标人将不予签订合同,投标人也不得无故发生项目不履行行为,同时招标人将按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重新选择中标人。投标人若无中石油队伍资质,需承诺配合招标人进行资质申报并承诺及时配合招标人办理浙江油田分公司市场准入和HSE准入。(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已办理准入的无需承诺)
3.7.4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施工队伍进场前,需经过招标人入场前综合评估,若拟投入人员能力不符合施工要求占比的30%及以上或未达到生产需求的,招标人将不予签订合同,投标人也不得实际发生项目履行行为,同时招标人将有权按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重新选择中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
3.7.5 投标人须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形(须提供承诺书):
(1)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发生B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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