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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年度中深层强研磨性地层定向钻井一体化提速工具服务

2025-2026年度中深层强研磨性地层定向钻井一体化提速工具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435-FW0355-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2026年度中深层强研磨性地层定向钻井一体化提速工具服务已由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中深层强研磨性地层定向钻井一体化提速工具服务。

2.2项目概况:招标人拟在常规气、简阳地区须家河组和新区致密油气沙溪庙组等强研磨性,尚未形成成熟的钻井提速技术的区域开展定向钻井一体化提速工具服务。为加快上述区块的开发时间,缩短钻井周期,通过减少钻具的粘滑震动,延长钻头和仪器寿命,提高机械钻速,增强井下钻具组合的效能,保证在复杂地层条件下的储层钻遇率,配合西南油气田开发事业部、工程技术研究院钻井提速现场试验,开展一体化提速工具服务。我司无相应资源,需招标引入外部承包商为招标人提供服务。本项目预估金额900万元(含6%增值税)。

2.3招标范围:基本服务选项1:进口钻头;基本服务选项2:进口螺杆;基本服务选项3:进口震击器;基本服务选项4:LWD(MWD+伽马/电阻率)/近钻头。

上述服务是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服务项目,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使用上述服务。

2.4服务内容:川渝常规气、简阳地区须家河组和新区致密油气或类似区块,作业井段定向造斜段、水平段,开展一体化提速工具服务。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服务标准: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技术要求。

2.6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2.7服务地点:川渝作业现场及招标方指定的相似区域作业现场。

2.8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止。

2.9定标原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一致时,价格得分高者优先;价格得分一致时,技术得分高者优先,技术得分也相同的,依照商务、服务业绩及其他评价内容顺序的分项得分的顺序依次类推。

有效投标人为≥4家,评标委员会应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原则上确定前2名为中标人,根据排名顺序设定工作量,分配比例为6:4;

有效投标人为3家,评标委员会应推荐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原则上确定前1名为中标人,分配全部工作量。

当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时,由评标委员会判定是否具备竞争性,若具备竞争性,在评标报告中载明价格、商务和技术等方面均具备竞争性的理由,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原则上确定排名第1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如不具备竞争性,则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未达到全体有效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平均值的70%,将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及所属单位根据实际生产需要,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如同期工作量超过中标人实际施工能力,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内部审查后报物资设备部审批后可根据排名先后顺序启用后续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按照管理权限报批后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招标。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分支机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单位和其分支机构只能一个参与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至少1口井提速工具(PDC钻头/螺杆)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和业主方或法人单位盖章的工作量签认单扫描件)。 

*3.4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未资不抵债,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成立日期晚于2024年1月1日的,提供经中介机构认定的财务报表。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无资产被冻结、财产被接管、破产、经营异常情况。

*3.5.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

*3.5.3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在中石油招标投标网,处于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3.5.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3.5.1-3.5.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5.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附件1)、《安全环保诚信承诺书》(附件2)、《招标项目合规管理承诺书》(附件3),需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3.7投标人应满足技术方案中的*条款。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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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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