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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报告编制服务

2025年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报告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340-FW0371-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报告编制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5年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报告编制服务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招标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项目经理部在苏里格气田实施天然气开发过程中的外包服务项目。

2.3 招标范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以及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等文件要求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已批准生态保护红线的,在项目用地预审前,由项目所在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在项目用地预审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不可避让论证意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意见,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对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为川庆钻探苏里格项目经理部区域内的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苏里格气田苏5、桃7、苏59、苏46区、苏119块)的产能建设井场、管线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项目,提供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报告编制服务,按产能建设井实施的批次计划进行每批次的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报告编制服务,并申请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

预估工作量暂定为6个临时用地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报告和1个永久性用地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报告。

暂估总价112.4万元,不含增值税。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 限价情况:

针对两种报告的最高限价分别为:临时用地报告12.6万元/个报告(临时用地,旗县级出认定意见书),永久用地报告36.8万元/个报告(永久用地,自治区出认定意见书),以上价格不含增值税,包括但不限于调遣复员费、待命费、作业费、人员服务费、运费、风险费、HSE费用、利润等一切费用,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报价方式:针对招标文件给出的限价,进行统一系数下浮。(下浮系数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如果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否决其投标。

采用服务单价模式,对临时用地12.6万元/个报告,永久用地36.8万元/个报告的最高限价。投标人在招标人提供的费用结算标准基础上,结合自身经营成本、管理水平、合理利润、税费等因素自主合理报价,报价必须低于最高限价,否则,否决其投标。因气田滚动开发,地质部署发生调整及变化时工程量将相应调整。最终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本次招标投标报价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签订合同和结算时,按照国家税费标准和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结算规定予以计税。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12月31日止。

2.7 服务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2.8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9价格调整机制:

(1)如政府部门出台价格调整政策,则按照文件要求相应调整中标价;

(2)如遇到特殊情况,无法保障供应时,招标人重新启动集中采购工作,除此之外,保持中标价格稳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上年度(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影印件(含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页、现金流量表页、利润表页),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3业绩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投标人至少具备1项建设用地预审业绩或1项建设用地报批业绩或1项建设用地生态红线报告编制业绩(提供合同和对应发票的扫描件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人员要求:本项目拟投入人员至少3名,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人员2名;拟投入的人员必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全员均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投标截止日前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交证明(2024年11月-2025年1月)。

*3.5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5.2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调查、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5.3 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5.4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查询有行贿犯罪。

(4)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3.5.1-3.5.3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5.4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6联合体、分包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7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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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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