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博大2024-2025年生产用电网电服务(二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4-XJT39-FK034-0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博大采油气管理区处于快速上产阶段,部分单井配套电力线路未能与工艺流程同时完成建设,为保障单井投产需要,需引进网电服务公司,为管理区部分单井提供临时性供电及部分井供电线路、电气设备租赁服务。
2.2招标范围:(1)负责阿克苏地区博大采油气管理区所属生产井、站网电服务,包括电力线路、电气设备配套及服务。
(2)根据甲方指令,完成临时供电工作。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4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和温宿县。
2.5服务质量: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形式: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岗位人员1名。技术负责人1名,现场服务工程师至少2名,维护人员至少5名,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均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证》并在有效期内。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人员清单、有效的资质证件扫描件;(2)提供投标人在政府社保部门为对应人员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并加盖社保公章或公共资源网查询的截图。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网电技术服务、单井生产供电、售电等相关业绩。
资料提供形式形式:(1)提供业绩清单;(2)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作业内容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3)提供结算资料。
3.4 QHSE 要求
①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 体系;
②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 QHSE 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5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的情形;
④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⑥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截图或现场查询。
3.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报名要求:无。
3.8.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合格制。
3.9.其他要求:投标人未按照《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的,否决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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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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