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测井塔里木分公司加工定作服务
招标编号:ZY24-XJT18-FK211-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中油测井塔里木分公司零星配件机械加工服务,主要是根据生产需要以零星的方式开展生产辅助工具加工或修理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现场测绘和改进设计,预计每年加工、修理的配件约900件, 主要包括螺栓螺母、接头、堵头、垫片、O型圈、法兰、盲板、设备配件、阀门配件等维护检修中的配件加工,或配件和阀门(含安全阀)等修理。实际工作量以甲方通知为准,按实际工作量核算费用。
2.2 招标范围:
乙方按照甲方生产需要完成机械加工中出现的工序委外部分的加工,具体内容参见服务项目清单。
2.3 服务期限/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说明:交货期限:接通知单7个工作日内,质保期限至少6个月。
2.4.服务地点:服务单位加工车间。
2.5 标段划分: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人员要求:
至少配备有技术负责人1名,车工、焊工、钳工人员各1名。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人员清单(含工作年限、岗位、工种等信息);(2)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车工、焊工、钳工提供职业资格证书);(3)提供投标人在政府社保部门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2024年度3月至8月期间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3设备设施要求:
3.1投标人具备以下主要机加工设备:加工中心、普通车床设备、数控车床设备、铣、线切割、电火花基本加工设备;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设备清单(设备规格型号,设备台数,主要技术规格、制造厂;(2)提供设备实物照片;(3)提供投标人采购对应的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扫描件。
3.2具有独立加工厂房及原材料存储库。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房产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4业绩要求:无。
3.5财务要求:无。
3.6 QHSE 要求
3.6.1 投标人应建立QHSE体系;
3.6.2具有QHSE管理组织机构和QHSE规章制度。
3.6.3 承诺遵守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 QHSE 相关规定。
3.6.4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QHSE管理组织机构、QHSE规章制度。
(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QHSE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7信誉要求:
3.7.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7.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7.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7.6自2021年至投标截止日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依照《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规定》判定)。
3.8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9.报名要求:无。
3.10.其他要求:
3.10.1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的,投标无效。
3.10.2投标人需对农民工工资承诺:承诺开通农民工专用账户,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提供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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