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
乙烯项目乙烯装置注入系统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QCBJ-ZB-22600-1-2024-M-053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乙烯装置注入系统, 招标人为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注入系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由中石油投资建设,项目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油石化产业园。
项目利用塔里木油田丰富资源,新建120万吨/年乙烯及多套工艺装置,配套建设中心控制室、化验室、动力站、空分空压、循环水场、除盐水中站、污水处理、全厂火炬、全厂罐区及其他全厂性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等。项目基础设计已获批复,文号:石油股份工程物装【2023】204号。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
乙烯装置(含 35万吨/年裂解汽油加氢)为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详细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单机试车、预试车、中间交接及配合发包人完成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开车、数字化交付和性能考核等工作;完成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的编制及归档,合同由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签署,。
本工程项目资金已落实(炼化新材料【2023】50 号),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2招标产品范围:乙烯装置化学品注入系统27套(含6台注入泵)、动力站化学品注入系统3套和聚丙烯气动泵2台(具体详见询价文件)。
2.3技术要求:
22600A-01-1100-MR-1420-0001_T00_ 化学品注入系统询价文件
22600E-01-4200-MR-1420-0001_T00_化学品注入系统询价文件
22600B-01-1400-MR-1120-0001_T00_气动泵询价文件
2.4交货地点: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工程现场
2.5交货期:2025年8月30日前。其他要求详见技术MR文件及合同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条件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的企业,只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其它类型法人须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2)资格条件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纪或重大法律纠纷情况:
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网页截图);
4)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5)投标人不得被纳入到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
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曾涉及刑事案件、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未涉及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和知识产权与责任纠纷,须按招标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承诺书。
(3)资格条件3
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且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得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否则投标将被否决。五年的时间认定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五年,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4)资格条件4
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未被列入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被列入黑名单但已恢复交易资格的。
(5)资格条件5
投标人必须是成套注入系统制造商或计量泵品牌制造商,同时要出具短名单计量泵品牌的独家或唯一的项目授权(如投标人是成套注入系统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及贸易商投标。
(6)计量泵品牌制造商和成套注入系统制造商如若使用同一品牌计量泵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两者投标都将被否决。
(7)资格条件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2019年1月1日以来中国大陆石油或化工或LNG或煤化工项目石化装置(公辅或公用工程设施除外)至少2份注入系统的供货合同且每份供货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作为有效供货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及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业绩表应包括所供项目名称、合同号、所供产品名称、材质及型号规格、数量、供货金额/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用户名称、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招标人核实。业绩表中供货金额/合同金额仅指与本次招标一致的物资,如合同还包含其他物资,则业绩表中相应金额应需剔除,否则,该项业绩无效。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如果合同文件中无法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招标物资的特征,还需提供相应的技术要求或技术协议。
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封皮、分项供货价格清单(可覆盖单价和数量,不可覆盖每一项的合计价格和合同总价)、双方盖章页】。
投标人须提供与供货合同相对应的最终用户盖章的成功运行业绩证明文件或订货合同发票,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失信惩戒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
若8≤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1) 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
2) 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
3) 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
4) 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
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投标人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将受到等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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