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公司青岛公司唐河路停车场综合充电项目新建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DXS202404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山东销售青岛公司唐河路停车场综合充电项目新建工程施工项目己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该项目位于青岛市市北区唐河路19号。
2.2招标范围
该项目位于青岛市市北区唐河路19号,项目工程主要为新建铁艺围墙330米;场地平整10434.5平、植草砖铺装3650平、混凝土地面浇筑4050平、绿化2200平;浇筑充电主机基础4个、充电桩基础12个;消防管道敷设380米、安装4个消防栓;安装路灯8个及敷设相应电气线路、敷设充电设备相关电气线路、增设监控1套及敷设相应电气线路;安装道闸4套;其它辅助设施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和控制价清单为准。项目需包含施工、验收及相关手续办理等内容。
2.3工期
45日历天。
2.4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质量要求:质量验收合格,设备材料符合设计要求100%,工程实体质量合格率100%,性能达到设计文件要求。
2.6最高限价:控制价3604327.77元,(报价需含暂估价,暂估价不能调整;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不得改变、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规费不得作为竞争报价,单项报价不得超过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报价统一同比例下浮;超过最高限价视为废标,改变工程量、单项报价超过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的视为废标。)。
2.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中标候选单位承包商审查:中标候选第一名单位须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办法》及《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招标人组织的承包商审查后,可确认中标,发放中标通知书,审查不合格,取消中标候选资格,改为中标候选排序第二的单位参加审查,以此类推。
(2)中标候选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能力评估测试:中标候选第一名单位所配备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须按《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要求通过招标人组织的能力评估测试合格,可确认中标,发放中标通知书,二次测试不合格,取消中标候选资格,改为中标候选排序第二的单位参加能力评估测试,以此类推。
(3)中标候选第一名单位所配备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在本项目投标及实施期间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任职,通过招标人组织的能力评估测试后,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交由招标人锁证管理,待本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返还;如不具备上述条件,取消中标候选资格,改为中标候选排序第二的单位参加,以此类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独立法人分公司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2.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状态须为正常;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同时,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同时具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一般A级以上工业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提供近半年内(2024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审计报告(2021、2022、2023);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4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具备具有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序列技术职称或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
专职安全员:通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C证)。
质量员:按规定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的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
以上现场管理人员均需与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提供投标人近3个月为其缴纳社保证明)。
项目经理须进行现场或远程答辩。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附查询结果界面截图)
3.5.2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无“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或“失信联合惩戒记录”(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界面截图)。
3.5.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界面截图)
3.5.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非“失信被执行人”或 “限制消费人员”(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界面截图);
3.5.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及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情况。
3.5.6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5.7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3.5.8投标人须提供诚信合规廉洁从业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6其他要求
3.6.1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者同一标段的投标。
投标人须依据上述的要求提供书面承诺书,并承诺: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在开标过程中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自动解约,并承担因此给采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6.2投标人须提供诚信合规廉洁从业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6.3投标人提供无经济纠纷案件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3.6.4投标人在投标时承诺:中标后十五日内,需与政府平台公司及相关政府部门签定协议,约定办理施工手续,竣工验收手续及停车场使用手续。(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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