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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至2026年度测试分离器租赁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25至2026年度测试分离器租赁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315-FW1495-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至2026年度测试分离器租赁已由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修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修公司,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修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5至2026年度测试分离器租赁

2.2 项目概况:公司自有分离器数量有限,随着勘探开发进一步推进及致密气等区块开拓,自有设备不能满足现场测试、试油生产需求,拟利用社会资源,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租赁分离器20台,该项目已列入公司2025年设备租赁计划。服务内容: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设备,设备必须具备有效合格证明,技术状况应满足生产和安全环保要求。

2.3 招标范围:测试分离器租赁。

标段划分:划分为两个标段,标段一:19台9.5MPa三相分离器租赁,估算金额610.66万元;标段二:1台25MPa三相分离器租赁,估算金额73.2万元。本项目两个标段设备兼投不兼中,评标委员会按照由一到二的标段号顺序进行评审,若某投标人在标段一的设备被推荐为中标候选设备,则标段二应剔除与标段一相同的中标候选设备后进行评审。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如下表,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计费依据:根据作业天数、设备数量据实结算,设定最高投标限价,项目总费用预计683.88万元(含13%增值税)。

表1 标段一19台9.5MPa三相分离器租赁计费标准

项目

单位

最高投标限价

(元,含税13%)

备注

9.5MPa三相分离器租赁

1至7天

元/天.台

2144.4

超过300天按300天结算

8至30天

元/天.台

1703.2

30天以上

元/天.台

807

 

表2 标段二1台25MPa三相分离器租赁计费标准

项目

单位

最高投标限价

(元,含税13%)

备注

25MPa三相分离器租赁

天.台

2440

超过300天按300天结算

 

说明:

(1)设备租赁费:设备由招标人下达派工通知,并经双方共同组织验收合格当天开始计费,时间按日历日(天)计算,不足1天按1天计费。

(2)吊装和运输:设备在投标人基地的吊装由投标人负责,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在招标人基地和井场的吊装由招标人负责,费用由招标人承担;设备上井、转场及整个现场作业期间所使用的运输车由招标人提供,费用由招标人承担;设备运输必须使用满足川庆公司要求的运输车辆。

(3)列表单价说明:单价包含特种设备登记注册及定期检验费、特种设备安装费、设备维保费(招标人负责设备基本维护保养的耗材更换,投标人负责设备修理)、材料费、保险费、风险费、管理费、培训费、税费(13%增值税)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4)其他:招标人不保证预计最低工作量和框架合同金额全部执行。

2.5 服务地点:招标人试油测试作业现场。

2.6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止。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

2.8.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按照有效投标人的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名,当综合得分一致时,价格得分靠前者优先;价格得分一致时,技术得分靠前者优先,有效投标人所对应的投标设备计入有效投标设备。当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无效投标后,使得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的,如果投标具有竞争性,有效投标人所对应的投标设备全部计入有效投标设备,如果不具备竞争性,则该标段招标失败。

2.8.2各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2.8.2.1标段一:若有效投标设备按照有效投标人排名累计至21台及以上,推荐前21台设备对应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设备按照有效投标人排名累计不足21台,则推荐所有有效投标设备对应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8.2.2标段二:有效投标设备按照有效投标人排名累计至2台及以上,推荐前2台设备对应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设备按照有效投标人排名累计不足2台,推荐所有有效投标设备对应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8.3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依照综合得分排名先后顺序,按以下原则确定中标人及中标金额:

2.8.3.1标段一:若中标候选人的设备累计为19(含)台-21(含)台,确定前19台所对应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的设备不足19台,则确定所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金额按中标台数*32.14万元*(1-下浮率)分配,该标段剩余工作量招标人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重新招标。

2.8.3.2标段二:若中标候选人的设备累计为1(含)台-2(含)台,确定前1台所对应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金额按中标金额按中标台数*投标单价*300天分配。当未选出中标候选人时,该标段工作量招标人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重新招标。

2.8.3.4若排名靠前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有权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

(2)若中标人已对招标文件提出了偏离、保留或反对,则中标人仅可就其已提出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与招标人进行磋商。如经磋商最终达不成一致意见,招标人有权不与中标人签约、取消其中标资格;

(3)合同执行中,中标人提供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合同;

(4)合同执行中,中标人发生被地方政府或油田业主定性为HSE事故或严重管理违章行为,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合同。

2.9 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分支机构,法人单位和其分支机构只能一个参与投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若为事业单位投标,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

*3投标人提供设备制造商的中、低压容器D级(包含)以上《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标段一适用);提供设备制造商的其他高压容器A2级(包含)以上《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标段二适用)。

*4投标人设备必须是自有设备,不接受转租设备。计划生产设备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现货设备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4.1投标人自主生产的现货设备提供①设备铭牌照片②外观照片,同时提供①②,铭牌上“制造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4.2投标人采购的现货设备提供①购置合同②增值税发票扫描件③设备铭牌照片④外观照片,同时提供①②③④,铭牌上“制造单位”与《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单位名称一致。

*5投标人应提供以下书面承诺:

*5.1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投标人在10天内提供现货设备及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在30天内提供计划生产设备及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5.2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一般C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或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5.3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因服务、产品质量问题而被项目实施单位终止合同的情况。

*6信誉要求

*6.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6.2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6.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6.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6.5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6.1-*6.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6.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6.6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7投标人应满足技术方案“*”号条款。

*8投标人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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