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混凝土及混合砂浆招标框架协议采购(2025)(二次)
ZY25-SY241-WZ0043-02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混凝土及混合砂浆招标框架协议采购(2025)进行公开招标。
2.1 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资金,具备招标条件。
2.2招标范围:多种规格商品混凝土及混合砂浆,数量按实际发生量为准,总采购含增值税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0万元。详见附件1。
2.3标段(标包)划分:一个标段。
2.4技术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GB/T50107-2010、 GB/T14902-2012 、《预拌混凝土》 GB/T 14902-201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等相关现行标准,以及买方提出的其他技术标准, 同时满足买方相关部门的检测及监理、业主质量要求,的质量标准。(详见附表2-3)服务要求:最低起送量为1立方米。售后服务人员要求4小时内响应并到达买方施工现场,所有问题的处理应在24小时内给出处理决定(含节假日)。
2.5交货地点: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或指定地点(含锦州石化兴海公司)。
2.6供货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分批次采购,常规计划2个工作日到货,临时计划12小时内到货,具体按订单要求。
2.7计价方式:固定单价(不含增值税,含运输、装卸及其它不可预见的费用)。
2.8付款条件:按实际发生量结算,货到验收合格,发票入账后3个月付款。
2.9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格:
3.2.1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仅接受制造商投标。
3.2.2制造商定义如下:
(1)投标方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
(2)投标产品为投标方控股企业生产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标日前一个月出具的生产企业主要股东名单或出资人名单,投标方需控股生产企业50%及以上。
(3)投标产品为投标方分公司生产装置生产的,提供有效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及正常生产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产品同一集团公司,生产能力共享,统一销售,提供集团公司相关文件。
3.3 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2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未被列入*“三商”黑名单。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4投标人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提供同类招标物资的销售业绩,且单笔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至少一份。(提供合同扫描件和发票扫描件)
3.5投标人财务要求:没有资不抵债(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财务报告为证,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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