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安徽销售分公司宿州油库自控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编号:ZY24-SH17-WZ1591C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安徽销售分公司宿州油库自控系统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基本情况
2.2招标内容:宿州油库自控系统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2.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所有产品、材料等一次性配送到宿州油库,1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等所有服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误,按照5000元/天处罚或直接扣除合同相应金额(因甲方原因,不具备调试等条件除外)。
2.4交货地点:安徽销售分公司宿州油库(宿州市埇桥区三山子村中国石油宿州油库)。
2.5质保期:整体设备设施及自控系统质保期一年。
2.6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方法。
2.7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三年度(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度,仅需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提供的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将被否决。
3.3信誉要求(以下均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3.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3.3 2021年 1月 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3.4投标人未被*(https://*/#/)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3.5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截图,但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4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具有至少1项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含)以上的油库自动化控制系统供货业绩或油库自动化控制系统集成改造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同时提供合同扫描件和发票(如合同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以发票金额为准),另须提供每份合同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至少一张发票查验截图)。
3.5其他要求:
3.5.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
3.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报名。如有发现,则取消该标段的投标资格。评标当日以“天眼查”等查询网站的信息为准。
3.5.3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施工方必须包含至少一名持证电工人员和一名持证安全员,投入现场的安全员(须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电工作业人员(须持有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或住建厅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作业),证件均在有效期内。队伍不少于4人。以上人员须同时提供:①相关证书证明材料;②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和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3.5.4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涉及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的采购,应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投标人自行提供承诺函。
3.3.5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级三商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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