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6年大检修停工化学清洗承揽服务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6年大检修停工化学清洗承揽服务项目 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批准,承办部门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生产运行部(总调度室),建设资金来自 技术服务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确保2026年大检修炼油一部做到绿色停工、高标准界面交接、安全检修、一次开车成功的目标,决定对常压装置、催化裂化装置水基清洗,催化余热锅炉管束外表面清洗,停工期间催化裂化装置、气体分离装置、MTBE装置、污水厂停工期间产生的VOCs 废气收集处理,满足环保达标排放要求,对常压装置、催化裂化装置、MTBE装置采取硫化亚铁钝化、除臭处理,避免硫化亚铁自燃。对于现招标项目已立项,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的概算金额为:500万元(含6%增值税在内的一切费用),此价格为最高限价。
2.2招标范围
①炼油一部500万吨/年常压装置,水基清洗设备数量60台,总容积2480立方米;气相或液相钝化除臭设备数量为2台,总容积1231立方米。
②炼油一部28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油浆、原料、回炼系统水基清洗设备数量9台,约总容积900立方米;催化裂化装置稳定区设置移动式VOCs治理设施,VOCs排放量约为500m3/h;分馏单元、稳定单元、精制单元、碱液再生单元共29台设备气相或液相钝化除臭处理,总容积5252立方米;余热炉锅炉管束外表面清洗面积约7671平方米。
③炼油一部8万吨/年MTBE装置对1台脱硫塔进行气相钝化除臭处理,容积为127立方米。
④在污水场停工期间的现场设置移动式VOCs治理设施,污水场VOCs排放量为2000m3/h~4000m3/h,可通过风机变频控制风量,污水出口高浓VOCs浓度为300mg/m³~600mg/m³。
具体范围见附表。
2.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实施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和浩特石化公司。
2.5工期
常压装置水基清洗时间在72h内完成,催化裂化装置重油系统水基清洗时间在72h内完成。常压、催化、MTBE装置硫化亚铁钝化、除臭在具备条件后,施工在48h内完成。余热锅炉管束清理施工时间在72小时内完成。稳定区移动式VOCs治理设施使用时间同步于装置停工排放废气时间。污水单元移动式VOCs治理设施持续用于全厂停开工期间污水单元产生的废气收集,直至催化装置蒸汽过热炉点火升温。
2.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家中标人。
2.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如投标人所提供的化学清洗药剂是危险化学品时: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须同时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所代理制造商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须同时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3业绩要求
以下业绩要求需同时满足。
3.3.1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提供1项规模应在500万吨/年及以上常压装置同时进行水基化学清洗和钝化的业绩,280万吨/年及以上催化裂化装置同时进行水基化学清洗和钝化除臭、VOCs治理的业绩,(注:提供相应合同和相对应的发票,同时提供发票查询网址和查询截图,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可以在两个合同体现。
3.3.2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提供1项催化裂化装置余热锅炉炉管外表面进行清洗的业绩(注:提供相应合同和相对应的发票,同时提供发票查询网址和查询截图,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3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提供1项石油化工企业日常或检修期间,处理储油罐或污水、污油罐池废气的移动式VOCs治理技术服务业绩。其中废水处理(污水场设施、装置污水提升池)有机废气的VOCs治理设施排口取样监测:非甲烷总烃小于等于120mg/m³。或其他有机废气处理VOCs治理设施进出口取样监测: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7%,实现达标排放。(注:提供相应合同和相对应的发票,同时提供发票查询网址和查询截图,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5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服务人员至少40名,其中须包含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1名,安全负责人1名,质量负责人1名。注:项目经理须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对应人员身份证、相应的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对应人员身份证、相应的职称证书;安全负责人需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CSE)证书扫描件,提供对应人员身份证、相应的职称证书,提供主要管理人员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和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6.3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6.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6.5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查询结果为准)。
3.5.7投标人不得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结果为准)。
3.5.8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环境事件、质量事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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