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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6年大检修停工钝化除臭承揽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6年大检修停工钝化除臭承揽服务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6年大检修停工钝化除臭承揽服务项目 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批准,承办部门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生产运行部(总调度室),建设资金来自 技术服务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确保2026年大检修各装置做到绿色停工、高标准界面交接、安全检修、一次开车成功的目标,决定对连续重整装置、各加氢类装置停工期间产生的VOCs 废气收集处理,满足环保达标排放要求。对连续重整装置、各加氢类装置、硫磺回收装置、油品火炬分液罐采取硫化亚铁钝化、除臭处理,避免硫化亚铁自燃,对硫磺装置酸性水罐进行清罐及污泥干化处理,对于现招标项目已立项,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的概算金额为:193万元(含6%增值税在内的一切费用),此价格为最高限价。

2.2招标范围

①炼油二部140万吨/年柴油加氢精制装置脱硫化氢汽提塔、高压分离器、高压分离器等12台设备液相钝化除臭处理,总容积为348立方米。

②炼油二部170万吨/年煤柴油加氢精制装置放空分液罐、地下污油罐2台设备液相钝化除臭处理,总容积为125立方米。

③炼油二部30万吨/年煤油加氢精制装置低压分离器、产品分馏塔等8台设备液相钝化除臭处理,总容积89立方米。

④炼油二部120万吨/年汽油加氢脱硫装置火炬分液罐、高压分离器、稳定塔等14台设备,液相钝化除臭处理,总容积258立方米。

⑤炼油二部6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预加氢换热器、汽提塔、火炬分液罐等7台设备液相钝化除臭处理,总容积423立方米;在重整装置区停工期间设置移动式VOCs治理设施排放量约为500m3/h。

⑥炼油二部9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装置高压分离器、低压分离器、脱硫化氢汽提塔等16台设备钝化除臭钝化清洗,总容积457立方米;在改质装置区停工期间设置移动式VOCs治理设施排放量约为500m3/h。

⑦炼油三部0.8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原料水罐、酸性气分液罐、溶剂罐等共计清洗37台设备气相或液相钝化除臭处理,总容积为5241立方米。对两台2000立方米的酸性水罐进行清罐及污泥干化处理,达到进人检修条件。

⑧油品部火炬系统,包括高压火炬分液罐、聚丙烯火炬分液罐、低压火炬分液罐等12台设备液相钝化除臭处理,总容积643立方米。

⑨累计出现100m3以内的额外清洗工作量,由乙方承担。

具体范围见附表。

2.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实施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和浩特石化公司。

2.5工期

各装置硫化亚铁钝化、除臭在具备条件后,施工时间不得超过48h。酸性水罐清理及污泥干化不超过10天(预计两具罐内有400吨左右污泥),如果污泥含量大于400吨,则每20吨延长1天工期。VOCs废气收集治理时间同步于各装置停工排放废气时间。

2.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家中标人。

2.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如投标人所提供的化学清洗药剂是危险化学品时: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须同时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所代理制造商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须同时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3业绩要求

以下业绩要求需同时满足。

3.3.1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提供1项500万吨/年及以上炼化企业生产装置停工过程中同时包含钝化、除臭的业绩(注:提供相应合同和相对应的发票,同时提供发票查询网址和查询截图,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2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提供1项硫磺回收装置储罐(罐容≥2000m³)清罐(含污泥干化)业绩(注:提供相应合同和相对应的发票,同时提供发票查询网址和查询截图,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3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提供1项石油化工企业日常或检修期间,提供移动式VOCs治理技术服务业绩。其中有机废气的VOCs治理设施排口取样监测:非甲烷总烃小于等于120mg/m³。(注:提供相应合同和相对应的发票,同时提供发票查询网址和查询截图,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5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服务人员至少40名,其中须包含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1名,安全负责人1名,质量负责人1名。注:①项目经理须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对应人员身份证、相应的职称证书②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对应人员身份证、相应的职称证书;③安全负责人需提供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扫描件,和对应人员身份证;提供主要管理人员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和近半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6.3  2022 年 1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6.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6.5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查询结果为准)。

3.5.7投标人不得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结果为准)。

3.5.8投标人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环境事件、质量事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6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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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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