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公司湖屯油库油气回收系统能源合作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DXS2025008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公司湖屯油库油气回收系统能源合作项目已完成审批,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范围:为提升湖屯油库油气回收系统运行效率,保障生产运行的正常进行,根据山东公司党委会决议,拟对山东公司湖屯油库油气回收系统能源合作项目项目进行招标选商。项目为山东公司所属泰安分公司湖屯油库油气回收系统采取能源合作方式进行升级改造,用以保障油库日常生产运营工作。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
2.4服务地点:山东泰安肥城市湖屯油库。
2.5最高限价:10年总额限价780万元(以≥10万吨出库量时,年度技术服务费报价10年总额计算),单价限价为780000元/年。最高限价包括增值税费及油气回收系统设计服务费、设备及配件采购、旧设备拆除及安装工程、配套土建及管道和电缆施工费用、监理费用、设备安装费用、系统软件及运维服务及其他保障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一切费用。
2.6服务要求:满足山东公司所属泰安分公司湖屯油库收、发油油气回收业务需求,实力雄厚、经验丰富、运维技术能力强,能够满足油气回收系统日常运行,符合国家标准、企业标准的排放要求,保障油库正常生产经营。符合本次招标相关技术要求。
2.7技术要求:
(1)要有专业管理团队负责乙方服务人员的管理,能够开展24小时随叫随到的运维服务业务及管理,能够与甲方保持良好沟通,确保满足甲方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因维修导致的停业时间符合双方合同约定。
(2)能够确保甲方满足地方监管的环保排放要求,并开发后续升级的软件接口,能够有效防范业务开展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3)改造后经甲方验收后投入运行。
(4)油气回收系统NMHC排放浓度不高于10g/m³,其他指标符合GB20950相关标准(含更新)要求。
(5)油气回收率(油气回收率=回收的汽油量/汽油装车量)不低于0.05% ,以油库大罐计量为准。
(6)设备维修、维护而产生的废弃物由合作方按照环保要求合法依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7)合作期间内油气回收处理设施中所有仪器、仪表均由合作方按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定,并出具正规检定证书;合作方委托政府认可的第三方油气回收检测机构每年对油气排放浓度进行检测,排放指标需达到国家标准及双方合同约定。
(8)合作期满,油气回收处理设施软、硬件及配套设备、设备整体归招标人所有,其他约定合作终止事项发生时,按照约定处置。
(9)油气回收装置活性炭用量不低于6吨;真空泵抽气速率≥750m³/h@50Hz(其他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独立法人分公司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投标人应具备防爆电气设备安装、修理、维护资格证书,业务范围应涵盖油气回收装置。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③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的资质及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http://125.32.26.40:8300/)查询结果为准。)
2、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拥有成熟的活性炭吸附+吸收工艺自主油气回收技术,在2020年以来采取活性炭吸附+吸收工艺的成品油油库油气回收能源合作须至少3个油库,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跟客户签署的能源合作项目,必需提供客户对回收油品数量的盖章确认单,同时提供客户结合确认单支付的收款证明文件(含发票以及能源合作收款的证明文件),证明该能源合作的真实性。增值税发票需要提供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经查询为“不一致”、“作废”、“红冲”,且未注明合理原因的,视为虚假投标;“查无此票”视为无效发票。(发票开具时间需从2020年至本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前开具)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说明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会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2021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资料(成立不足1年的单位提供相应财务报表,成立满1年的单位提供相应财务审计报告)。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4.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评委现场查询。
4.3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4.4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5、其他要求
5.1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者同一标段的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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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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