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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7年度配合井场施工辅助、科研、应急设备运行(运输)保障服务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25-2027年度配合井场施工辅助、科研、应急设备运行(运输)保障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315-FW0757-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2027年度配合井场施工辅助、科研、应急设备运行(运输)保障服务已由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5-2027年度配合井场施工辅助、科研、应急设备运行(运输)保障服务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立本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就2025-2027年度配合井场施工辅助、科研、应急设备运行(运输)保障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预估金额10000万元。

2.3 招标范围: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运行保障公司需外委的川渝地区各区块针对石油井场的施工、科研、应急等设备、物资、工具配送等运行(运输)保障服务,预计414548吨/年,即829096吨/两年。(根据招标人生产及建设情况,实际完成工作量与预计有所差异,以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

标段划分:无标段划分。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服务地点:作业区域主要分布在川渝地区。

2.6 服务期限:招标期限为两年,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以服务商年底最新考核表为准)。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

采用综合评估法。当综合得分一致时,技术得分靠前者优先;技术得分一致时,价格得分靠前者优先。

本项目拟招标的入围数量:3家。

2.8.1 N为经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

2.8.2当有效投标人数量N≧4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排名顺序推荐前4名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前3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8.3当有效投标人数量N=3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前N-1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8.4当有效投标人数量N<3时,评标委员会进行竞争性判定,若判定具备竞争性,则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1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不具备竞争性,则本次招标失败,重新招标。

工作量分配原则:

当中标人为(家数)

分配原则

3

按以下排名先后顺序划分:45%、30%、25%;

2

按以下排名先后顺序划分:40%、35%;剩余暂估金额的25%,招标人可以视情况将剩余未分配工作量补充招标。

1

按以下排名先后顺序划分:40%,剩余暂估金额的60%,招标人可以视情况将剩余未分配工作量补充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有权组织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若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履约能力审查中被招标人查证确定为无能力履约的,或者存在投标资料与实际查验不符等不诚信的行为,以及中标候选人自行放弃候选资格的,招标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并按顺序确定后续有效投标人补充进入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目录。

中标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服务质量或技术指标未达到投标文件(含澄清补正文件)及合同承诺标准,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在投标有效期内并按顺序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继续承揽该中标人剩余的工作量。服务过程中,中标人书面确认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招标人在履行审批手续后按顺序启用其他中标候选人。

排名靠前的中标人放弃中标、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在投标有效期内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失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2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证明材料:提供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②资质证照扫描件,同时提供①②。

*3服务能力:自有运输车25辆及以上;其中至少包含:两轴5辆、四轴15辆、轻型栏板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2辆;

两轴运输车、四轴运输车车型包括:重型仓栅式货车/重型栏板货车/重型普通货车;

(详见“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1.车辆数量及型号”)。

*4 业务能力: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较强的QHSE管理能力,且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从事过类似运输服务业绩。

证明材料:提供①合同扫描件②对应的发票扫描件或③对应的结算单扫描件,提供①②或①③或①②③均可。时间以结算单或发票为准。若发票扫描件较多,允许以税控系统开票截图代替。

*5 信誉要求:

5.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5.2投标人2023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商业活动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5.3 2023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5.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5.5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5.1-5.4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5.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6 财务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如2024年度未审计完成的,则提供2023年度的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4年1月1日,且2024年度未审计完成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因投标人提供资料不全导致无法测算是否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7 其它要求:因违反招标人及其上级单位的承包商管理有关规定,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或招标人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提供书面承诺)。

*8投标人在招标人上一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观察使用(状态未消除的),投标将被拒绝。(以招标人提供附件《运行保障公司2024年度不合格及观察使用服务商名单》为依据)。

*9具有较强的QHSE管理能力:近两年内未发生一般B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及以上主责交通事故、一般A级及以上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投标人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10投标人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 投标人应满足《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号条款。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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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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