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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输气管理处2025年西南油气田地面工程智能管理平台升级优化技术服务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输气管理处2025年西南油气田地面工程智能管理平台升级优化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239-FW0745-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输气管理处2025年西南油气田地面工程智能管理平台升级优化技术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输气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输气管理处2025年西南油气田地面工程智能管理平台升级优化技术服务。

2.2 项目概况:西南油气田地面工程智能管理平台在通过西南油气田多个项目的数字化交付及管理应用优化迭代后,已基本具备项目数字化管理、伴随式资料归档以及为运营期提供重要关键的数据基座的能力,有效的提升了西南油气田的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同时平台在基本功能的使用上已具备了适应其他油田多类型业务场景数字化建设的基础能力。

本次地面工程智能管理平台升级在原有管理平台基础上,按照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地面工程智能管理平台建设总体部署要求,通过安岳第二净化厂外输工程建设资金渠道完善平台项目集群管理能力,开发平台数据质控工具,实现和大集中ERP、C7等相关系统的数据对接,并通过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建设工程开展平台功能测试、验证、优化。

项目估算金额: 295万元(不含税)。

2.3 招标范围:一、按照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地面工程智能管理平台建设总体部署要求,对西南油气田地面工程智能管理进行平台升级技术优化,满足油气田地面工程数字化项目管理及交付需要。升级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最终以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审定的实施方案为准):

(1)项目数据汇聚分析功能开发及优化升级:满足分公司各层级集群管理需求,形成每日风险填报、培训检查、现场问题整改闭环管理、承包商履职能力评估、共享知识库等功能;

(2)数据质量程序性审查功能:满足地面工程数字化交付数据质控需求,形成数据质量审查工具、数据调度与可视化模块、数据监理工作模块等功能;

(3)应用系统接入工具:满足平台数据共享应用需求,形成对大集中ERP、C7等统建、自建系统数据接入工具等;

满足油气田地面工程数字化项目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地面工程智能管理平台升级优化技术要求》。

  • 根据分公司平台应用需求,负责组织分公司级与各二级单位地面工程智能管理进行平台升级培训及平台升级后试运行及质保期间的测试、维护。

标段(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  1  个标段

2.4工期(服务期或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工期包含实施期以及平台升级后期试运行期。

2.5 施工地点(服务地点或交货地点): 四川成都市

2.7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预估金额为295万元(不含税),以《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应用信息系统项目计价标准(2019版)》作为计价标准。

2.8质量标准: (1)《数据安全管理规范》(Q/SY 10018—2023)、《信息系统运维管理规范》(Q/SY 10331—2020)、《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范》(Q/SY 10341—2019)、《石油工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基建工程数字化管理实施细则》、《基于数字孪生应用的气田集输及储气库地面工程数字化交付技术规定(试行)》、《油气田地面建设数字化交付技术规范》(Q/SY 01015)、《油气田地面工程数字化交付实施细则》等国家或行业规范以及项目要求《地面工程智能管理平台升级优化技术要求》;(2)本项目应遵守国家和相关部委颁发的有关现行法规和标准。若相关的法规、标准作了重大修改或更新,则投标人在本项目的服务过程中应予以严格执行。项目质量和水平达到国家和行业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2.9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并提供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3.人员资格和要求:

(1)项目经理1名:须通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

资质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关有效证书彩色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连续社保证明(2024年10月-2025年3月)。

投标人须承诺:①整体项目服务组织机构人员,项目经理1人,专业技术负责人(资质要求通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软件设计师中级证书人员不少于4人),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②在招标有效期内不允许更换项目经理,除不可抗力因素,确需更换,应提前5个工作日报招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

注: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可少于6个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及聘用合同,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3.4.业绩要求:

近年(2020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工验收合格的)不少于2个类似项目(以合同为单位计)。类似项目: 数字化建设项目(数字化油气田、数字化管道、数字化工厂、数字化交付、工程建设智能化平台等)相关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已完成业绩提供合同(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盖章页等相关证明公司业绩的材料)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者业主证明彩色扫描件。

注:有效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财务要求:

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3.6.信誉要求

*3.6.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6.2 投标人2021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6.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6.4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6.5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3.6.1-3.6.3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6.4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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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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