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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部分罐区新增密闭切水项目施工合同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部分罐区新增密闭切水项目施工合同

招标编号:ZY25-SH03-GC57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部分罐区新增密闭切水项目施工合同(项目名称),以广西石化〔2024〕14号。基础设计的批复:广西石化【2024】38号。WBS编码:T00263353。(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投资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属于改造项目。目前,广西石化有31台储罐(日常检查8台原油罐、3台轻蜡罐、3台重污油罐、3台脱硫渣油罐、12台柴油罐、2台醚化汽油罐)均需要频繁进行切水,且敞口切水明排至污水井口,13台航煤过滤器的脱水口也是敞口手动切水,切水过程存在异味,未实现密闭,不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5.4.3:“用于集输、储存和处理含挥发性有机物、恶臭物质的废水设施应密闭的要求”。

本项目将上述设备增加密闭脱水设施,主要工程包括:

l厂区原油罐区5台自动脱水器及密排回收管线

l中间原料罐区9台脱水器和1套回收重质油罐区脱水处理系统

l厂区汽油罐区2台醚化汽油罐和1套轻质油罐区脱水处理系统

l厂区航空煤油罐区13台航煤过滤器脱水管线新增密排回收管线,接入汽油罐区轻质油脱水处理系统

l厂区柴油罐区12台柴油罐新增密排回收管线,接入原中间四密闭脱水设施中   

本项目基础设计已完成,全部主材甲采。现拟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有实力的承包商承担本项目的施工任务。

2.3计划工期

合同生效日期开始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2.4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1个中标人。

2.5招标范围

本合同为部分罐区新增密闭切水项目工程施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5.1采购部分:详细设计文件中除甲采设备材料外,其它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钢筋、混凝土、埋件等土建材料、防腐保温材料、防火防水材料等)以及施工措施材料、其他必需的辅助材料的采购,设备、钢材、电缆等主要材料由招标方采购。

2.5.2施工部分:

(1)详细设计文件中全部施工内容以及与之相关的检验、实验、调试、验收、资料归档、维护培训、后续服务以及配合竣工验收等工作。

(2)甲采的由撬装设备厂家供货的动静设备、工艺设备、电气仪表设备、管道及其组成件、防腐保温等的现场安装(厂家指导安装)、调试及检验、实验、资料归档等工作。

(3)甲采设备材料的领用、出库、厂内运输、保管。

(4)完成该项目必须投入的安全设施、施工措施以及现场清理及恢复等工作。

2.6计价方式: 施工图预算加变更。

(1)包含内容为完成此项目全部施工任务,投标人根据工程施工图纸、经批复的设计变更单、有效的现场签证单,完工后进行定额结算,定额结算按照税前总造价不包含不可竞争费用下浮予以结算,且税前总造价(不包含不可竞争费用)下浮不得低于1%。(结算定额详见合同)。注:不可竞争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费、安全生产费)、规费。

(2)此项目施工区域在生产装置区内,法定节假日、重要会议期间等,应按招标方要求暂停施工,现场施工时会产生一定降效,因上述原因发生降效、加班赶工等费用不再单独计取。另外,因现场条件限制,项目复杂、施工难度大、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项目,需进行特殊作业所发生的特殊措施费,乙方须作业前编制特殊作业方案并经甲方审核后按方案执行,可按实际工作量办理现场签证并执行合同约定计价方式。

(3)此项目的施工用水、电由甲方负责提供,费用按照税前总造价1%扣除,临时水线、电缆铺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税率政策发生变更调整的,本合同的执行税率也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1.2投标人须为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内承包商,状态“正常”,且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查询结果为准。相关情况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实时查询(提供截图)。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如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具的亦可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如投标人资产总额小于负债总额的,投标将被拒绝。

3.4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一个石油化工企业罐区改造项目(包括技改技措及改扩建项目)施工500万元以上的业绩。提供合同主要页。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5.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开标当日未被*列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

(以上均以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6项目经理要求

3.6.1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且注册在本企业,提供注册证书扫描件。

3.6.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扫描件。

3.6.3   2018年1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3年及以上石油化工类工程管理经验和至少有1项满足投标业绩条件要求的项目经理业绩。

3.7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8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8.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8.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9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0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

3.11其他要求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12分包要求

投标人中标后可以在符合国家要求的情形下进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分包的专业包括地基基础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衬里施工等辅助专业,专业分包的分包人应具有相应满足分包内容的资质,允许分包的专业需要在项目实施前征得招标方同意并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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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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