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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 FDPE 装置(溶液法辛烯共聚)容器
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 FDPE 装置(溶液法辛烯共聚)容器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QITC-2025-WZ-04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 FDPE 装置(溶液法辛烯共聚)容器,项目业主为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 FDPE 装置(溶液法辛烯共聚)FDPE 装置(溶液法辛烯共聚)项目部,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 FDPE 装置(溶液法辛烯共聚)容器。
    2.2招标范围:容器(70台),详细技术要求见“容器询价书S10189.00-SB536-03 REV.R00”。
    2.3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现场。
    2.4交货期:2025年12月31日前项目现场车板交货。
    2.5交货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现场。
    2.6标段(标包)划分:1个标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的企业,只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其它类型法人须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需提供网页截图):
    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 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wenshu.court.gov.cn);
    4)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3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且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得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否则投标将被否决。五年的时间认定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五年,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3.4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未被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被列入黑名单但已恢复交易资格。
    3.5投标人须为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或贸易商投标。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具有有效期内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许可证许可项目和许可级别满足招标项目要求。
    3.8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以来)应具有单笔合同额不低于1300万元人民币且合同中至少包含直径大于DN2200的压力容器不少于15台的有效供货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及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及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业绩表应包括所供项目名称、合同号、所供产品名称、材质及规格(包括直径)、数量、供货金额/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用户名称、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招标人核实。业绩表中供货金额/合同金额仅指与本次招标货物一致的物资,如合同还包含其他物资,则业绩表中相应金额应需剔除,否则,该项业绩无效。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
    3.9 失信惩戒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
    若8≤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1) 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
    2) 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
    3) 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
    4) 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
    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投标人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将受到等同惩戒。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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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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