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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油田重病保障项目(第三次)

吉林油田重病保障项目招标公告(第三次)

                          招标编号:JLYT-GGSWZX-2025-FW-057-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属于(集团依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概况:为吉林油田公司改制单位、吉林油田公司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购买重病保障项目。本项目为依规招标。

2.1.2本项目预计金额558.98万元(不含税);

资金来源: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

2.1.3建设地点:吉林省松原市

2.1.4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

2.1.5验收方式:按技术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验收;

2.1.6质量保证期:详见合同条款。

2.1.7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

2.2.1工作内容:为吉林油田公司改制单位、吉林油田公司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购买重病保障项目。预计2025年参保人数11243人,具体以甲方投保时提供的人员清单为准。重病保障项目保障内容包括五大类,其中:一类疾病为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二类疾病为恶性肿瘤;三类疾病为安装体内人工器官;第四类为罕见病;第五类为绿通服务类(全国百强医院专家预约、全国百强医院住院安排、全国百强医院手术安排)。中标人负责审核吉林油田参保员工患符合上述四类重病保障项目范围内的疾病后,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经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部分按96%报销,自费部分由中标人履行赔付手续进行赔付。

2.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3中标人数量:拟选取1家单位中标;

2.2.4工作量分配方案或原则:100%。

2.3其他

2.3.1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2.3.2 履约保证金:详见合同规定;

2.3.3本项目经纪人为昆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本项目经纪人佣金为中标金额的1%(不含税),佣金由中标人支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商务资格条件

3.1法律

3.1.1 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最新的、清晰可辨认、在有效期限内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投标人登记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gjsy.gov.cn)”显示信息一致。(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2近三年内(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开标日为2021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18年4月7日到2021年4月7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不存在至开标日与本次投标项目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事业单位不须查询)。

3.1.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4投标人不存在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评审现场,登录“*”查询三商黑名单中的集团级三商黑名单、登录“吉林油田市场交易管理平台”查询三商处罚名单,在以上名单范围内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登录“*”查询投标人失信行为,不存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情形。

3.2财务

3.2.1投标单位须提供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扫描件。

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

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其总公司符合上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等非公司性单位,须提供投标时前三个月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新成立单位以及自然人,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

技术资格条件

3.3专业

3.3.1 投标人中标后需在项目所在地设有服务机构,具有驻场服务能力(承诺,格式自拟);

3.3.2投标人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业务范围需包含“健康保险”或“短期健康保险”,具备大病保险资质(投标人为独立法人的要求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示的名单为准;投标人为其他组织要求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省级监管局公示的名单为准);

3.3.3 本项目仅允许法人企业或其授权的属地省级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进行投标,省级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需提供其总公司同意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3.4 投标人具备承保团体疾病或团体医疗保险项目经验,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保险单扫描件或保险协议);

3.3.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

3.3.6 提供理赔方案,格式自拟。

3.3.7 投标人必须具备重病保障项目手机APP的提报功能,合同签订后可以让患者使用APP提报(提供承诺)。

3.3.8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技术要求*条款,同时对非*条款作出承诺。

3.4公共

3.4.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4.2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评审现场网络复核)。

3.4.4  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重大质量问题及事故。

3.4.5 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无重大法律纠纷。

3.4.6 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8 投标人具有其他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的,按照规定处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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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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