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大宁-吉县区块井场增压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ZZ08-FW25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宁-吉县区块井场增压技术服务项目已由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成本,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大宁-吉县区块井场增压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区块内气井井口压力逐步降低、气井积液导致部分井场外输压力低于管网压力,无法正常外输,气井产能无法释放,计划在井场分离器后端安装增压装置,通过增压实现外输、释放气井产能的目的。
2.2招标范围
大宁-吉县区块井场增压技术服务,井场增压设备按照处理量分为4类,分别是20000Nm3/d、50000Nm3/d、100000Nm3/d和200000Nm3/d,设备预计为70台,及设备入场安装调试包括设备运输、设备安装调试、工艺管线物料、工艺拆除、设备基础、检测校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备案,QHSE费用等所有成本;项目需配备项目经理1人、安全管理人员1人、技术员1人、操作工25人、车辆8辆、野营房10座,招标期限为一年。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止。
2.4服务地点:山西省临汾市。
2.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家服务商。
2.6 本项目估算金额为 3804.54497万元(不含税)。
2.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资质要求:
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新成立的公司(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网站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附网站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附网站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5投标人不得被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附网站查询截图,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6投标人未被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列入年度清退及警告承包商黑名单或限制投标人。
3.4.7投标人须做出以下承诺:
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过重大及以上 质量 事故。
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过重大及以上 安全 事故。
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过重大及以上 环境 事件。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3.5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具备至少一项增压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及对应结算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人员要求:
3.6.1项目需配备项目经理1人,安全管理人员1人,技术员1人,现场操作工25人。
①项目经理需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为公司自有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地社保局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或自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②安全管理人员需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③项目经理或安全管理人员需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证;
④技术员需至少具备大专学历(提供学历证书),具有井场增压相关工作经验至少1年且具备气井动态分析能力并熟练使用办公软件(证明材料不限);
⑤本项目现场操作工均需提供身份证和HSE培训合格证。
上述所有人员需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需承诺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健康状况良好(响应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6.2投标人需承诺现场人员数量可根据甲方要求调整;承诺项目人员休假需向甲方报备,每人每月在岗率不得低于80%,低于80%按实际在岗天数结算,人员执行甲方考勤打卡机制;中标人须承诺将人员车辆在招标人承包商使用部门备案。(响应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设备及车辆要求
3.7.1设备要求:投标人需承诺,“能提供满足项目使用需要的压缩机数量,本项目暂估需要处理能力的压缩机,2万方的4套、5万方的20套、10万方的41套、20万方的5套,共计压缩机配备至少70台。”(响应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2车辆要求:投标人需承诺,“能提供满足项目使用需要的车辆,本项目预估需要车辆8台,数量以现场运行为准。”(响应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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