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508-WZ428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公司油库油气回收处理装置采购项目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销售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甘肃销售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销售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随着国家对环保的不断重视,新的国标和一些地方标准相继出台,企业废气排放指标更加严格。目前油库在用油气回收装置油气处理量已经饱和,为保证生产运行需求,对现有油气回收装置进行更换,现需对酒泉和新李2座油库油气回收设备进行招标采购。
新李油库和酒泉油库现有油气回收装置处理量为100Nm3/h、200Nm3/h活性炭吸附油气回收装置,装置的处理能力明显偏小,油气回收装置超负荷运行,不满足柴汽油混装的油气处理工况,导致活性炭性能下降,最终导致油气排放不达标,因此需要将油库油气回收装置进行更换,并对柴汽混装时柴油油气进行预处理工艺,减少柴油气体对活性炭的影响,提高活性炭的使用寿命,并配套相关辅助单元,以满足现有作业油气回收的需求。现对新李油库安装400Nm3/h型油气回收处理装置1套,对酒泉油库安装500Nm3/h型处理装置1套。。
2.2预估采购金额:5000000元(含13%税、运费及其它费用)。
2.3招标范围及标段(标包)划分:划分1个标包,新李油库购置安装400Nm3/h型油气回收装置1台,酒泉油库购置安装500Nm3/h型油气回收装置1台,要求新装置满足柴汽油混装的油气处理工况,在柴汽同装时对柴油组分进行预吸收处理,保证活性炭的正常使用寿命(至少3年),装置排放气体符合国家现行排放标准。
油库油气回收处理装置明细表
序号 |
名称 |
现处理能力(m3/h) |
改造后处理能力(m3/h) |
最高限价(元) |
|||
含税 |
不含税 |
税率 |
税额 |
||||
1 |
新李油库 |
100 |
400 |
2400000 |
2123893.81 |
13% |
276106.19 |
2 |
酒泉油库 |
200 |
500 |
2600000 |
2300884.96 |
13% |
299115.04 |
|
合计 |
|
|
5000000 |
4424778.77 |
|
575221.23 |
2.4采购方式:带量采购。
2.5交货地点:酒泉油库: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兴园路20号(中石油油库),新李油库: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柳湖乡新李村新李油库。
2.6交货期:收到订单之日起30日历日完成交货。
2.7招标结果有效期: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一年。
2.8售后服务:自验收合格起,三年质保售后服务,包括免费调试、免费指导使用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体提供但不局限于以下资质文件: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标的物的制造商,投标人需提供油气回收装置防爆合格证,防爆等级不低于Ex IIB T4,防爆合格证标注的生产厂家需与投标人一致(总公司投标可提供分公司产品)。
3.3业绩要求:业绩要求:提供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类似油气回收装置销售业绩(需提供合同(主要页)、对应结算发票以证明产生了销售关系,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可以查询,结算发票必须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结果与提供的发票扫描件不一致或在该平台查询不到的视为提供虚假发票,请投标人谨慎提供相关资料。)
3.4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审计报告应当有正文部分、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注: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申请赋码,并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且在该平台(http://acc.mof.gov.cn/?gdbsTokenId=null&version=2.5.40003.149&platform=win)可查询,提供审计报告平台查询截图。
3.5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在失信有效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石油投标人失信信息公告为准)。
(4)开标当日未被*(*)列入中国石油“三商”黑名单。
(5)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评标将被否决;实施退出处理生效期内的物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或其相关产品,在能源一号网处于“中止”、“终止”、“冻结”、“暂停”状态,投标将被否决。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的法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中存在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销售分公司管理人员亲属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注:上述涉及网站查询的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在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6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承诺所供产品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如投标人中标后无法满足供货能力,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转委托、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