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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院2025-2026年川渝、长庆、新疆区域仪表检测辅助服务(二次)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安检院2025-2026年川渝、长庆、新疆区域仪表检测辅助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330-FW0794-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检院2025-2026年川渝、长庆、新疆区域仪表检测辅助服务(二次)已由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环保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环保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环保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安检院2025-2026年川渝、长庆、新疆区域仪表检测辅助服务(二次)。

2.2 项目概况:根据安检院2025-2026年川渝、长庆、新疆区域仪表检测辅助服务(二次)采购需求情况,优选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技术服务类承包商,按招标确定的价格签订框架合同,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环保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在川渝、长庆、新疆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钻井仪表、数字式仪表等检测检验业务提供辅助性操作服务。

2.3 招标范围:根据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环保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2025-2026年川渝、长庆、新疆区域仪表检测辅助服务采购需求情况,优选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技术服务类承包商,按招标确定的价格签订框架合同,为安检院2025-2026年在川渝、长庆、新疆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钻井仪表、数字式仪表等检测检验业务提供辅助性操作服务。投标人为招标人提供安全防护设施、钻井仪表、数字式仪表检测过程中基础数据的采集、汇总、计算等辅助性工作;检测作业前后对仪表进行拆卸和回装;设备的维护、保养、搬运等工作,服务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作业施工现场和生产基地。

招标人不承诺工作量,均以实际发生工作量据实结算。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计费方式:项目总金额两年共计800万元(不含税),按施工项目单价计费,按实际提供人员辅助技术服务数量进行计费,工作量随外部市场变化有调整的可能,具有不确定性,甲方不承诺工作量。

辅助工作范围:

安检院2025-2026年川渝、长庆、新疆区域仪表检测辅助服务(二次)项目明细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说明

1

磁翻板液位计检测辅助操作

 

2

数字液位计检测辅助操作

 

3

电学仪表检测辅助操作

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

4

数字式压力计A类检测辅助操作

数字式压力传感器、压力变送器、差压变送器

5

数字式压力计B类检测辅助操作

6

安全阀检测辅助操作

 

7

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辅助操作

 

8

硫化氢气体检测仪检测辅助操作

 

9

一氧化碳、氧气、二氧化硫等气体检测仪检测辅助操作      

 

10

压力表检测辅助操作

不含表体维修

11

空气呼吸器(背架)检测辅助操作

 

12

空气呼吸器(气瓶)检测辅助操作

 

13

金属温度计检测辅助操作

 

14

井下电子压力计检测辅助操作

 

15

临界速度流量计检测辅助操作     

含孔板

16

腰轮流量计检测辅助操作

 

17

游标卡尺检测辅助操作

含清理标定

18

钻井指重表检测辅助操作

含死绳固定器

拆装

19

温度变送器检测辅助操作

 

20

接地电阻测量仪检测辅助操作

 

21

备注: 现场服务人员为按要求开展检定(或校准)维护服务工作所需实施的其他服务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工作器具准备、检定(或校准)设备搬运及其他服务等,设备设施拆装,检测数据收集等。费用包含企业管理费、安全管理费、维护机具摊销费、日常运维耗材等一切费用。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安检院2025-2026年川渝、长庆、新疆区域仪表检测辅助服务(二次)控制价清单》,详见下表,超过此价格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安检院2025-2026年川渝、长庆、新疆区域仪表检测辅助服务(二次)控制价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控制单价
(不含税,元/件)

说明

1

磁翻板液位计检测辅助操作

418.58

 

2

数字液位计检测辅助操作

396.93

 

3

电学仪表检测辅助操作

86.60

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

4

数字式压力计A类检测辅助操作

180.42

数字式压力传感器、压力变送器、差压变送器

5

数字式压力计B类检测辅助操作

86.60

6

安全阀检测辅助操作

82.27

 

7

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辅助操作

153.00

 

8

硫化氢气体检测仪检测辅助操作

190.53

 

9

一氧化碳、氧气、二氧化硫等气体检测仪检测辅助操作

190.53

 

10

压力表检测辅助操作

50.52

不含表体维修

11

空气呼吸器(背架)检测辅助操作

100.32

 

12

空气呼吸器(气瓶)检测辅助操作

83.00

 

13

金属温度计检测辅助操作

50.52

 

14

井下电子压力计检测辅助操作

216.51

 

15

临界速度流量计检测辅助操作

288.68

含孔板

16

腰轮流量计检测辅助操作

288.68

 

17

游标卡尺检测辅助操作

36.08

含清理标定

18

钻井指重表检测辅助操作

577.36

含死绳固定器

拆装

19

温度变送器检测辅助操作

180.42

 

20

接地电阻测量仪检测辅助操作

144.34

 

21

备注: 现场服务人员为按要求开展检定(或校准)维护服务工作所需实施的其他服务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工作器具准备、检定(或校准)设备搬运及其他服务等,设备设施拆装,检测数据收集等。费用包含企业管理费、安全管理费、维护机具摊销费、日常运维耗材等一切费用。

1、本项目的全部费用都应包含在具有标价的各项目单项价格中,没有列出项目的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到有关项目的价格中。投标人必须对所列服务项目进行报价,不得漏项;若有漏项,则废标。

2、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应包括完成所需进行的一切工作内容的费用摊入。如果报价表中未列出,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不收取这方面的费用,或在其它款项下已进行综合计算,勿需附任何说明。

3、以上控制价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人工成本、保险、住宿费、差旅费、利润、HSE费用以及获取资质所产生的培训费等,超过此价格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4、结算时以招标人实际签认的工作量为准结算。投标人应能接受工作量不确定的风险。

 

2.5 服务地点:包括四川、重庆、内蒙、新疆、陕西、宁夏、甘肃等施工作业现场和生产作业基地。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按年度签订,上一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后再签订下一年度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合同。

2.7 服务要求:所提供的辅助操作服务人员满足招标人要求。具体详见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

2.8.1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履行审批程序后授标,评标委员会算出综合得分并按由高到低排序,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大于等于6家时,推荐前5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排名前4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工作量按中标人的名次依次给予35%、30%、20%、15%。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大于等于4小于6家时,推荐前4名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排名前3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工作量按中标人的名次依次给予50%、30%、20%。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剩余投标人是否具备竞争性,若具备竞争性则推荐剩余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剩余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中标人数量为2时,工作量按中标人的名次依次给予60%、40%;当中标人数量为1时,工作量按中标人的名次依次给予100%。

2.8.2如中标人在实际服务过程中出现较大质量问题或无法履约,经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环保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审定,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川庆公司物资管理部审批同意后,取消其中标资格,其工作量将平均分配给剩余中标人或对剩余工作量重新招标。

2.8.3采购结果的执行:

2.8.3.1价格有效期:价格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两年。

2.8.3.2 如合同履行期内,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布新的招标管理规定,本项目授标方式不符合集团公司新的规定,招标人将终止本项目,重新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严禁转包、转委托。

*3.3 承诺项:

3.3.1 投标人须承诺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准时派驻符合要求的操作服务人员到达指定地点。 

3.3.2 投标人须承诺为从业人员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在项目启动前将投保手续交招标人备案。

*3.4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计量授权证书或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资质证书检验检测能力项目应同时包含:压力表、压力变送器、硫化氢气体检测仪、可燃气检测报警器、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电化学氧测定仪、温度变送器、流量计。注:提供证书及对应附件影印件,证书颁发时间应在开标截止日前。

*3.5 人员要求:

3.5.1 投标人需指定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持有注册计量师二级及以上证书,同时应具备担任计量检测项目经理的经历,须提供合同及合同结算资料。需承诺拟派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施工期间不得在其他在实施项目担任职务,需提供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1月至3月所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

3.5.2 投标人需提供辅助检测人员花名册,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六类仪表检定(或校准)项目类别:压力表、压力变送器、硫化氢气体检测仪、可燃气检测报警器、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电化学氧测定仪,每一类仪表检定(或校准)项目类别取得相应专业类别的资质证书人员不得少于2人,不含项目经理。(提供检定员证或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扫描件,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2025年1月至3月所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

*3.6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截止日计量器具或安防设施检测类服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包含合同关键信息页、结算发票),业绩累计结算金额达到200万元(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

*3.7 信誉要求

3.7.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7.2 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7.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7.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7.5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7.6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以上3.7.1-3.7.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7.5-3.7.6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8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未发生一般以上工业安全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须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书)。

*3.9 财务状况良好,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 2023年度或 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4年1月1日,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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