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5年环保会诊评估技术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5年环保会诊评估技术服务项目(二次) 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呼石化公司)批准,承办部门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建设资金来自 公司安全生产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根据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公司印发关于《2024年炼化企业安全环保会诊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筑牢安全环保根基,为企业抢抓发展契机,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在总结第一轮炼化企业会诊评估工作积累的经验基础上,呼石化公司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第二轮安全环保会诊评估工作(包含新材料公司)。
2.2招标范围
按照会诊评估指南的技术细则和工作要求,认真开展环保会诊评估工作,会诊评估工作结束后编制环保总体评估会诊报告,及按公司需要出具专题评估报告,并对企业总体环保运行状况和管理水平进行评价,作为本企业下一步提升环保绩效与管理水平的基准和参照。
同时针对会诊评估提出的问题,进一步分析梳理公司在环保管理全业务链条中存在的堵点、卡点、薄弱点,并结合A级绿色企业创建、无异味工厂、炼油与石油化工行业环保绩效分级A级企业创建、“双碳目标”、新污染物管控等环保管理评估要求,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帮助呼和浩特石化公司提升环保管理水平。
2.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4服务地点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S102省道南中国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2.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家中标人。
2.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石油石化行业开展环保会诊评估业绩1项。业绩证明请附相应合同文件关键页及结算发票,合同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3 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及查询网址)
3.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及查询网址)
3.3.3 承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n)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截图及查询网址,投标人需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3.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详见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统计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评委现场查询)
3.3.5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提供承诺书,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查询结果为准)。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财产状况良好,不允许出现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并、转状态。提供近一年(2023年)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其他要求:成立日期晚于2024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5人员要求:具备10名及以上环保相关专业副高级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附相对应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缴纳地社保局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或自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和职称证书)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7其他要求
3.7.1①承诺保证环保会诊评估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指南要求,②熟悉石油石化行业环保相关标准规范,主持或参与制订或修订国家、石油石化行业环保相关标准规范;(上述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③有与其开展相应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人员和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固定场所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设备需提供针对本项目使用设备的图片并附简单描述)。
3.7.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于合同签订日起2周内配备好安排专门机构、人员,成立专项项目组,必要时根据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安排在公司长期驻守,保持通讯畅通,具备及时提供环保诊断评估的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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