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四采油厂零散气回收服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2025年第四采油厂零散气回收服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成本,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大港油田采油四厂在勘探开发过程中,有些边远井、短期试采井没有配套集输管线,需要脱水、增压等工艺进行零散气回收。根据生产工作实际需要,需将本业务委托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技术单位开展相关工作。项目投资估算:270万元(不含税)。
2.2 招标范围:2025年第四采油厂零散气回收服务。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 标段划分:否。
2.5 实施地点:埕海3-1井场。
2.6最高限价:零散气处理单价1.059元/方(不含税)。本次报价方式为按照生产现场完成技术服务每方压缩气单价进行报价。
2.7服务要求:①负责按计划组织落实零散气回收站场的生产和协调管理工作。②负责零散气回收站场的生产运行管理工作,包括零散气站场内设备、仪器仪表维护保养、运行、故障处理。③负责零散气回收站场消防设备设施检查维护、站场防恐及站内应急处理工作;④负责充装压缩气至天然气撬车,控制压力值≤20兆帕。 5.负责零散气回收站场和工艺设备卫生清洁。
2.8 技术要求:①执行《零散气回收站场管理规范 》Q/SY DG 2060—2022。②执行《技术服务考核细则》。详见附件《零散气回收站场管理规范 》、《技术服务考核细则》。
3.1 资质要求:①投标人需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②投标人具有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应包含充装介质类别:压缩气体;充装介质名称:天然气。③投标人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应包含:压缩天然气或天然气(富含甲烷的)或甲烷。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盖章)。
3.3 信誉要求:①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在服务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质量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⑥供方及其与投标相关产品不得因不良行为在大港油田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中处于暂停状态。(①、④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承诺书)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惩罚禁止投标期限内: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4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3.6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书,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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