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西石化2025年原油及出口成品油、化工品委托计量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锦西石化2025年原油及出口成品油、化工品委托计量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资金来自生产费用,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服务内容:对锦西石化2025年原油(预估50万吨)在锦州港及中转港的岸罐、船舱进行检验计量,在油轮离泊前对岸罐毛尺进行检验计量;在锦州港发生的倒罐原油(预估50万吨)进行检验计量。对锦西石化2025年出口成品油、化工品(预估150万吨)进行岸罐检验计量及取样封样,对成品油装船过程进行全流程监督,配合理货业务。
2.2服务地点:辽宁省锦州市及国内各中转港口。
2.3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或合同生效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质量标准:出具国家认可的商检证书。
2.5招标范围为:对锦西石化2025年原油(预估50万吨)在锦州港及中转港的岸罐、船舱进行检验计量,在油轮离泊前对岸罐毛尺进行检验计量;在锦州港发生的倒罐原油(预估50万吨)进行检验计量。对锦西石化2025年出口成品油、化工品(预估150万吨)进行岸罐检验计量及取样封样,对成品油装船过程进行全流程监督,配合理货业务。
2.6标段(标包)划分:1个标段。
3.2招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经国家认可的进出口商品检验资质证书(提供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3.4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提供1份及以上油品检验或油品计量的总量不小于300万吨的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公司级或企业级三商黑名单。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6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满足港口、锦州市防疫部门的登轮要求,可以登轮计量,中标后应取得登轮认可资质,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提供书面承诺)。
3.7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起未出现因自身原因造成使用方发生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且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可能影响本次合同履行的法律纠纷,未因质量问题被集团公司通报(复检合格恢复交易的除外),未被列为集团公司、锦西石化黑名单,未被行政部门处罚,以及在石油石化装置中无不良业绩记录,(以上情况需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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