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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长庆同欣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气井储层解堵解水锁药剂采购(二次)

西安长庆同欣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气井储层解堵解水锁药剂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4-TX-W052-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安长庆同欣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气井储层解堵解水锁药剂采购(二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西安长庆同欣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西安长庆同欣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气井储层解堵解水锁药剂采购(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西安长庆同欣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拟开展气井储层解堵解水锁业务,需采购储层解堵解水锁用相关药剂。

2.2 招标范围:储层解堵解水锁用相关药剂采购;

2.3 交货期限:分批交货,以《供货通知单》的方式通知中标单位,接甲方通知后10日内送至指定地点。

2.4 交货地点: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气田生产区域。

2.5 质量保证期:自供货验收合格后12个月。

2.6计划投资额:人民币(大写)玖佰柒拾伍万元整,(小写)975万元(含13%增值税、材料费、性能检验费、拉运费、HSE费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

2.7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共需3名中标人,成交份额:(第一名)40%;(第二名)35%;(第三名)2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标的物的制造商。提供:制造商声明。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公司盖章,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审计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资质、两名注册会计师的证书),财务须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资产能力。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经盖章的2023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如分支机构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公司盖章,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审计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资质、两名注册会计师的证书)。

3.4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30日前(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气井储层解堵服务或解水锁药剂销售相关业绩。

提供:

(1)合同(至少包含以下内容:①合同首页;②签字页;③合同或合同附件体现储层解堵或解水锁药剂销售相关内容)。

(2)对应发票(发票开具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以上)。

(3)发票查验截图(须为本项目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查询的截图),查验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4)如果合同或合同附件中不能体现产品的储层解堵或解水锁药剂销售相关内容,需提供与之匹配且包含上述内容的技术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

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缺一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3.5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5.3 2021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5.4 投标人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单位清退市场,未被暂停或取消选商资格,未被因评价不合格取消准入资格,未有其他不能履约的情形。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或西安长庆同欣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或招标人纳入“黑名单”或限制选商资格,(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6失信条款: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注:投标人失信分由评委在开标当日评审时在*和长庆油田招标和承包商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图存档;西安长庆同欣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失信公告,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以评委在西安长庆同欣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失信公告查询结果为准;如同一失信行为查询结果不一致,以最重的处理结果为准;

3.7产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标的物的CMA或CNAS《产品检测报告》,须包含相关技术指标(详见“技术要求-技术指标表 ”),且须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标的物的CMA或CNAS《化学品分类鉴定报告》。提供:(1)《检测报告》;(2)《化学品分类鉴定报告》。

3.8设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反应釜、磁力搅拌器、烘箱、界面张力仪、凝点仪、电子天平。提供:(1)设备铭牌照片;(2)设备整体照片;(3)设备采购合同原件影印件;(4)设备采购发票。

3.9 联合体要求

R不接受

□接受

3.9.1联合体成员数量小于等于     。

3.9.2联合体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格,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9.3应满足下列要求                               。

3.10其他要求

3.10.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10.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提供制造商承诺,格式自拟)

4.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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