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聚甲醛装置-亚乙基二硬脂酰胺框架(代储代销)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聚甲醛装置-亚乙基二硬脂酰胺框架(代储代销)采购项目已由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化工原材料费用,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对聚甲醛装置-亚乙基二硬脂酰胺项目采购。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物资为新材料公司聚甲醛装置-亚乙基二硬脂酰胺(润滑剂)。预计年用量120吨,实际发货数量以订单为准,发货数量及时间由招标人根据生产需要通知。
2.3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金桥开发区金河镇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库房。
2.4 交货时间:分批送货,接到甲方通知后15日内。
2.5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6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名中标人。
2.7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8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参与投标。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至少一份聚甲醛装置亚乙基二硬脂酰胺供货业绩;注:提供相应的业绩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标的、合同金额, 服务内容页、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件和对应发票扫描件,合同的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 信誉要求:
3.3.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3.3.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
3.3.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无行贿犯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截图)。
3.3.4 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3.5 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提供承诺书,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查询结果为准)。
上述内容以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4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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