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炼油一部-CO助燃剂(代储代销)采购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和浩特石化公司炼油一部-CO助燃剂(代储代销)采购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批准,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化工原材料费 ,出资比例为100%,承办部门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物资采购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背景概况: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对炼油一部-CO助燃剂(代储代销)项目采购。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物资为呼石化炼油一部-CO助燃剂。预计年用量CO助燃剂20吨。实际发货数量以订单为准,发货数量及时间由招标人(呼石化)根据生产需要通知。
2.3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金桥开发区金河镇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库房。
2.4交货期:分批送货,接到甲方通知后15日内。
2.5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6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7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名中标人。
3.1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资质要求
3.2.1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和贸易商。
3.2.2投标人必须是有效的(有效的具体含义见备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中的库内制造商,且供应商状态为正常。
备注:“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产品(以8位分类编码为准,8位码为:13030325状态均为“正常”。状态以开标当日电子采购系统2.0供应商状态及产品状态为准。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确认资源库中状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报名环节系统不对潜在投标人状态进行审核。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在石油石化行业供货合同的催化裂化装置CO助燃剂的供货业绩;注:提供相应的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和发票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
注:提供相应的业绩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标的、合同金额, 服务内容页、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件及对应发票,合同的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网站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附网站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wenshu.court.gov.cn)。(附网站查询截图,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4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网站查询截图,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详见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统计表)。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4.6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提供承诺书,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查询结果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3.6其他要求
3.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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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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