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BGP24M-BID01-14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方物探节点数据回收无人机定商定价集中采购项目,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东方地球物理公司节点仪器生产计划,组织实施本次节点数据回收无人机的“定商定价”集中采购工作。该批次节点数据回收无人机预估数量为20套,估算含税金额为339.00万元人民币(含税),该计划已经按照权限审批完毕。按照集团公司、公司物资采购招标相关规定,拟组织本次公开招标采购。
2.2招标范围:
序号 |
名称 |
规格或技术要求 |
估算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单价(含税,人民币,元) |
最高限价-总价(含税,人民币,元) |
执行标准 |
1 |
多旋翼无人机(节点数据回收无人机) |
详见第五章 |
20 |
套 |
169500.00 |
3390000.00 |
GB/T38997-2020GB42590-2023 |
2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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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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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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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交付到用户现场。。
2.4交货地点:河北任丘。
2.5质保期: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要求质保期为原厂现场保修服务24个月。
2.6计价方式:含国内指定地点到货运输相关费用,含13%增值税(遇到国家税率调整执行新税率)。
2.7结算方式:中标人提供的货物通过招标人验收合格,且从招标人收到中标人出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挂账之日起,6个月内招标人通过银行电汇方式支付全部款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潜在投标人必须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潜在投标人须为具备无人机(设备、设施)生产或销售服务能力的制造商或者其代理商。投标人需提供制造商和投标产品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https://uom.caac.gov.cn/#/login)查询信息结果截图。代理商投标须同时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正式代理证明或经销证明或授权证明资料,以及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以上证明或资料需加盖制造商公章。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如公司成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可提供公司内部财报。
3.4 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问题(提供承诺书);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书);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⑥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提供承诺书)。(②、③附网站截图,投标截止日评委现场查询)。
3.5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书,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3.6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