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公辅工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4-SH07-FW1434
本招标项目 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公辅工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项目业主为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服务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主体港)。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拟外购乙烯作为原料,以生产高端新材料为目标,建设20万吨/年溶液法FDPE、2*2.5万吨/年乙丙橡胶、2×1000Nm3/h电解水制氢、10万吨/年POE、10万吨/年1-己烯/1-辛烯等装置,以及配套的储运工程、全厂工艺及热力管网、公用工程、辅助工程、服务性工程、厂外工程等。
2.3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具体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
2.4招标范围和内容
常压罐区、压力罐区、低温罐区、液体装卸站、火炬系统、全厂工艺及热力管网、1#包装厂房、1#立体仓库、中心控制室、中心化验室、生产管理楼、厂前区综合、综合仓库、化学品库、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危废暂存库、放射源暂存库、总图运输、220kV 总变电站、全厂供电照明及防雷接地、厂区电信、企业智能化信息系统、检维修中心、空压站、氮气站、给水及1#消防泵站、1#循环水场、综合污水处理场、1#雨水监测池/事故水池、2#雨水监测池/事故水池、除盐水站、全厂给排水管网、2#消防泵站、2#循环水场、消防站、动力站、换热站、厂外管线、码头库区罐区、码头库区辅助设施及业主委托的其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2.5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标段 |
主项名称 |
主项号 |
估算合同金额(控制价) |
备注 |
标段一 |
常压罐区 |
5101 |
763.20万元(含6%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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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罐区 |
5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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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罐区 |
5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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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装卸站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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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系统 |
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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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厂工艺及热力管网 |
5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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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装厂房 |
5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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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体仓库 |
5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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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控制室 |
6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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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化验室 |
6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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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楼 |
6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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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前区综合 |
6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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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仓库 |
6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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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库 |
6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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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 |
6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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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暂存库 |
6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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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暂存库 |
6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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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图运输 |
6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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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kV 总变电站 |
6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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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厂供电照明及防雷接地 |
6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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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电信 |
6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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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智能化信息系统 |
6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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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维修中心 |
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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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压站 |
7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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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气站 |
7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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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及1#消防泵站 |
7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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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循环水场 |
7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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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污水处理场 |
7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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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雨水监测池/事故水池 |
7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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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雨水监测池/事故水池 |
7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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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盐水站 |
7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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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厂给排水管网 |
7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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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防泵站 |
7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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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循环水场 |
7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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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站 |
7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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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站 |
7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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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热站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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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外管线 |
9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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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库区罐区 |
9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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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库区辅助设施 |
9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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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基本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资质要求
3.2.1 持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许可的检测范围包括地基基础检测(含桩基,但强夯除外)、钢结构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等内容(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注:1.实行新证的应具有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等工程检测资质或综合资质;
2.由于各省和证书描述可能与上述不一致,具体以能力表中的检测项目为准。
3.2.2 持有省级或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财务部门出具当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日期晚于2021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4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一项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业绩。要求质量检测项目业绩的合同金额≥100万元,检测内容至少涵盖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和钢结构工程检测四项内容。
业绩证明资料:至少包含合同的扫描件封面、承载服务内容页、承载金额页、签章页和相对应至少一张发票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检测内容的,需由建设方出具检测内容的证明文件)。
3.5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5.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5.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5.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注:3.5.1—3.5.4项由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评标委员会登录网站查询复核;3.5.5项由投标人提供承诺书、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
3.6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
3.6.1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3.6.2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的相关检测服务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的业绩。质量检测项目的合同金额≥100万元,检测内容至少涵盖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其中两项。
承诺不得同时担任除本项目外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且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资料证明形式:
(1)需提供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
(2)业绩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资料之一:
1)能体现其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合同主要页扫描件;
2)合同主要页及建设方主出具的其担任项目经理的盖章证明文件。
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检测内容的,需由建设方出具检测内容的证明文件。
(3)提供未同时担任除本项目外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承诺。
(4)提供从事类似相关检测工程5年以上的承诺。
3.7人员其他要求
3.7.1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资料证明形式:
(1)以上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2)2022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由投标人为起缴纳至少连续12个月社保,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公共资源网查询的截图和网址。
3.7.2 承诺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供承诺书)。
3.7.3 人员职称要求:
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安全管理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资料证明形式:提供证书扫描件。
3.7.4 检测人员资格要求
检测人员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的检测人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持有检测相应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资料证明形式:
(1)提供学历或职称证书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
(2)提供人员配置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书。
3.8检测单位与被检测单位不得有直接隶属关系或者影响检测工作客观公正的其他利益关系。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机构和人员应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书。
3.9安全环保健康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具备完善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HSE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资源保障(提供盖有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10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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