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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同欣恒泽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返排液处置(含拉运)服务项目(二次)

宁夏同欣恒泽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返排液处置(含拉运)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413-FW1363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服务”、“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同欣恒泽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返排液处置(含拉运)服务项目(二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宁夏同欣恒泽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宁夏同欣恒泽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返排液处置(含拉运)服务,主要为招标人在井下作业期间提供返排液处置服务(含拉运),处理后液体达到当地政府环保部门要求标准。计划工作量72口封堵作业井,5口井筒再造井,约产生7200方返排液。本项目工作量为暂定工作量,若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工作量发生变化,最终按照实际发生工作量结算。如在工作量不足的情况下,则存在工作量减少或无法安排的风险,招标人不承担工作量减少的风险。招标人有权根据中标人完成的进度和质量进行适当调整。项目预算:304.22万元(含6%增值税、含HSE及来回运输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

2.2招标范围:服务包含井下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洗井液等返排液处置服务(含拉运)。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甲方作业区域(陕北区域、乌审旗区域、鄂托克前旗区域)。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三个标段,每个标段需1名服务商。

宁夏同欣恒泽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返排液处置(含拉运)服务项目(二次)第一标段:共需要1名服务商,陕北区域,30口共4000方液体。

宁夏同欣恒泽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返排液处置(含拉运)服务项目(二次)第二标段:共需要1名服务商,乌审旗区域,37口共5000方液体。

宁夏同欣恒泽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返排液处置(含拉运)服务项目(二次)第三标段:共需要1名服务商,鄂托克前旗区域,15口共2000方液体。

备注:

投标人可以对以上多个标段进行投标,各标段分别独立评审,按照标段顺序进行评审。

即在前序标段中被推荐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在后续标段中不再进行评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返排液处置站须取得地方环保部门下发的环评批复文件。提供:批复文件扫描件。

3.2.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普通货物运输,若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普通货物运输。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并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上报备取得赋予的验证码),财务须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资产能力。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并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上报备取得赋予的验证码)。

3.4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30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返排液处置服务业绩。

提供:

(1)合同(至少包含以下内容:①合同首页;②签字页;③合同或合同附件体现返排液处置相关内容)。

(2)对应发票(发票开具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以上)

(3)发票查验截图(须为本项目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查询的截图),查验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4)结算确认单。

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缺一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3.5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6承诺要求:

3.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6.2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6.3投标人须承诺投标文件资料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7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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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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