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 2025-2027年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XXS-2025-GKZB-01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 2025-2027年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销售分公司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人需要采购视频监控设备物资,预估金额约981万元(含税),招标人不承诺采购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视频监控设备,具体详见《附件1:视频监控系统框架技术内容及最高限价分项报价表》。
2.4最高限价:详见《附件1:视频监控系统框架技术内容及最高限价分项报价表》。
2.5 交货期:接到订货通知后,15 天内送货到指定地点。
2.6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质保期:5年,质量合格。
2.8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9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2.10结算方式及付款条件:设备安装调试完成、通过采购单位验收,首次支付款项的95%,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余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2.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本次招标 接受 分支机构投标,分支机构投标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非独立法人分公司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财务、人员、信誉及其他文件)。法人单位和其分公司只能一个参与投标;
(2)投标人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供应商库内状态为正常的电视监控系统(36210102)制造商或代理商,不接受制造商和其指定的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人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供应商库内的状态以评标当天现场查询结果为准。①如投标单位为制造商,须为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物资供应商库内的电视监控系统(36210102)准入供应商,且状态正常。②如投标单位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书面专项授权(必须提供《附件1:视频监控系统框架技术内容及最高限价分项报价表》中第1-14项、第16-19项以及第86项物资的授权函),出具授权的制造商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物资供应商库内的电视监控系统(36210102)准入供应商,且状态正常。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与标的物相关的防爆合格证,防爆等级不低于贰级。
3.2.2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1个(提供清晰的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时间以发票为准。业绩发票投标人须自行核实,经查询为“不一致”、“作废”、“红冲”,且未注明合理原因的,视为虚假投标;“查无此票”视为无效发票)。
3.2.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无冻结,被接管和资不抵债现象,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资产能力。提供2023年度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承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盖公章的财务报表。
3.2.4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所需提供证明材料:人员名单、身份证、劳动合同和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个人的2024年12月-2025年2月的社保缴费明细。
3.2.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上内容需附网站截图及查询网址,投标截止日评委现场查询);
(2)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仲裁和诉讼记录或承诺(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格式8(六));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所有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所有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2)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列入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公司投标人负面行为信息发布名单(惩戒期内);
(4)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5)暂停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达到8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半年;失信积分达到9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一年;失信积分达到10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两年。
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
取消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列入股份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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