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方级新型结构电解槽短堆测试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SH17-FW1485
本招标项目千方级新型结构电解槽短堆测试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针对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自主设计开发的千方级新型结构碱性电解槽短堆进行性能测试评价。
2.2招标范围
2.2.1服务内容
(1)招标范围:测试服务范围涵盖电解槽的卸车倒运、管道与铜排等材料、安装维检人工、水电氮气等能耗、场地设备使用、保险及第三方认证报告等。
(2)服务内容:电解槽短堆实际运行500小时性能测试评价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一键热启动测试、一键热备启动测试、一键冷启动测试、各功率点稳定运行及制氢能耗测试、动态响应(连续升降负荷性能测试)、关机曲线、保温测试(自然散热&维持温度)、小室电压测试、风力发电曲线模拟波动试验。
(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3主要技术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2.4计价方式
本项目计价方式:固定总价。
2.2.5计费依据
包含电解槽卸车及倒运费;管道材料费;铜排费;维检及测试人工费;电费(按32万度电预估用电量,根据测试结束后实际用电量核算费用,据实结算);水、压缩空气、氮气等公用工程费用;现场可能涉及的管道、铜排安装及公用设施的所有施工费用、保险费;测试报告费等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
2.2.6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 165 万元(含增值税 6 %);费用应包含但不限于:包含电解槽卸车及倒运费;管道材料费;铜排费;维检及测试人工费;电费(按32万度电预估用电量,根据测试结束后实际用电量核算费用,据实结算);水、压缩空气、氮气等公用工程费用;现场可能涉及的管道、铜排安装及公用设施的所有施工费用、保险费;测试报告费等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
2.2.7提交成果形式:提供现场测试原始数据、测试照片并出具测试报告。
2.2.8验收方式及标准
买方参照合同文本约定的测试内容和测试报告进行评审验收。
2.2.9结算方式
测试服务内容完成,同时对实测用电量进行核算,经买方验收合格且在买方收到卖方下列文件和单据审核无误后,卖方开具合同款总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向卖方付至货款的100%;
a) 实测用电量核算单;
b)买方授权代表签署的验收单;
c) 测试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测试报告、现场测试数据、现场测试照片等);
d) 其它文件: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另行约定。
2.2.10服务地点:中标人可用测试平台所在地。
2.2.1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 3 年( 2022 年至投标截止日)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近 3 年( 2022 年至 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报表附注)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
3.3业绩要求
具有 2023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测试产氢量50标方及以上碱性电解槽测试业绩1项,须提供合同封面、服务内容关键页、合同有效期页、签章页等。
3.4信誉要求
(1)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经被列入,后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2)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经被列入,后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上述(1)-(3),投标人应提供查询截图,以专家现场核查结果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且承诺具有此项目履约能力。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盖投标人章);
(5)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级、企业级(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开标当日*三商黑名单查询为准);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盖投标人章)。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和转包。
3.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7其他要求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谈判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项目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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