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直接海水电解制氢耦合氘富集关键材料研发与系统设计调控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SH17-FW1495
本招标项目 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直接海水电解制氢耦合氘富集关键材料研发与系统设计调控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 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中国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院)承担的集团B级项目《可控核聚变核燃料制取技术研究》项目的《电解水制氢耦合氘富集关键技术研究》课题。拟开展电解水制氢耦合氘富集关键材料研发、电解水制氢耦合氘富集工艺研究、氘检测技术研究与标准检测流程构建研究工作。由于深圳院暂不具备相关的科研条件且课题研发人员不足,部分研发任务需委托外部高校等研发单位协助开发。
2.2 招标范围:
(1)开发海水电解制氢耦合氘富集高性能催化剂及电极:
开展制氢耦合氘富集技术调研,掌握现有技术进展情况。搭建单小室验证装置,通过广泛比选和自主开发,发展适用于海水直接电解制氢耦合氘富集的高性能催化剂,制备海水直接电解制氢耦合氘富集电极,以匹配高选择性低能耗长寿命制氢与高效率氘富集需求。
(2)海水直接电解制氢耦合氘富集工艺及机理研究:
设计标方级海水直接电解装置,将海水通过简单处理后用于制氢耦合氘富集,通过电解使氘含量达到指定浓度。研究原料水浓度、电解液组成、电解条件、操作参数等因素对电解水制氢耦合氘富集的影响,分析获得海水直接电解制氢耦合氘富集关键影响因素及机理。解析氘富集规律,探寻影响氘富集效果的关键因素,进一步从系统能耗、技术成熟度、应用场景适应性等角度开展技术路线的综合性评判。
(3)海水预处理技术及含氘电解液后处理技术研究:
开展海水预处理技术研究,研究海水预处理工艺对水体氘含量变化的影响,评估过程能耗,优化海水电解的预处理方案;研究后处理工艺对水体氘含量变化的影响,评估过程能耗,优化后处理方案。
(4)氘检测技术研究与标准检测流程构建:
探究杂质成分及含量对不同分析测试方法的可靠性影响,同时分析不同测试方法的适应环境,制定海水直接电解制氢技术路线下气相、液相中氘含量测试规范与检测程序。
2.3 服务期限: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
项目里程碑 |
工作任务 |
完成进度 |
完成日期 |
中期验收 |
完成开发氕氘分离系数≥10的催化剂及电极;完成氘富集机理研究;完成海水预处理工艺研究;完成电解装置的设计、搭建、完成调试并稳定运行(电解实验方案通过审核),直流电解能耗符合要求;完成气液相氘含量测试规范和检测流程的构建;申请发明专利1项。完成《海水无淡化直接电解制氢耦合氘富集催化剂及电极开发》报告 《海水无淡化直接电解制氢耦合氘富集系统设计、选型及图纸》报告、完成《高效可靠气液相氘含量检测分析方法与规范》 |
50% |
2026年8月31日 |
终期验收 |
完成海水直接电解制氢耦合氘富集关键影响因素研究;完成电解条件控制及优化研究;完成氘富集规律解析;电解富集后电解液中氘含量≥10000 ppm;完成电解液后处理工艺研究;申请发明专利2项、发表论文3篇;完成《海水无淡化直接电解制氢耦合氘富集技术研究》报告。 |
100% |
2027年5月31日 |
2.4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5结算方式:(1) 合同签订且提交技术开发方案、《技术开发合同》认定登记的有效证明、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20%;
(2)终期验收合格且提交合同剩余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
(4)质保期满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
2.6验收方式及标准:经采购人评价,技术报告合格,性能可重复可验证,关键步骤现场演示实现项目需求的效果和指标。
2.7知识产权要求:以上所有研发服务所产生的研究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于招标人所有,招标人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并享有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专利权(或著作权)仅可由招标人使用,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可免费许可给中标人使用。因专利(或著作权)产生的收益均为招标人所有。如研发服务过程中产生技术秘密,则技术秘密的使用权和转让权归招标人所有。
2.8质保期要求:自验收合格后12个月。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电解水制氢或电解法氕氘分离相关的国家/省部级纵向项目或企业横向项目业绩 至少1 项,须提供项目合同。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须具有海水直接电解制氢耦合氘富集研究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实验室以及标方级规模化制氢试验场地等),需提供设备采购合同或购置发票等证明。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科研设备须包含下表:
序号 |
设备名称/类型 |
1 |
马弗炉 |
2 |
电化学工作站 |
3 |
电导率仪 |
4 |
直流电源 |
5 |
氢气纯度分析仪或相关设备/仪表 |
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 3 年( 2022 年至投标截止日)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2022-2024年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如为高校等事业单位,可只提供本单位出具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即可)。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在2022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4)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暂停或取消投标人资格。
(5)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或招标人本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3.5 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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