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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页岩气研究院2025年页岩气藏注气提高采收率机理与注气参数设计研究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页岩气研究院2025年页岩气藏注气提高采收率机理与注气参数设计研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435-FW1668-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页岩气研究院2025年页岩气藏注气提高采收率机理与注气参数设计研究已由页岩气研究院以西南司招申(2025)字第796号批准,项目业主为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页岩气研究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页岩气研究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页岩气研究院2025年页岩气藏注气提高采收率机理与注气参数设计研究。

2.2项目概况:川南中深层页岩气已进入稳产阶段,一次井网预测采收率仅20%~30%,亟需探究老井提高采收率新技术。中深层页岩气吸附气占比较高,采出程度低,贡献潜力大,亟需定量评价吸附气动用规律,探究强化吸附气动用提高采收率方法。本项目估算金额380万元(不含税)。

2.3招标范围:针对中深层长宁区块页岩储层,开展注气提高采收率机理与注气参数设计研究。具体工作内容有:(1)页岩储层吸附气动用规律定量评价研究;(2)注气提高采收率机理及注气介质评价优选研究;(3)注气扩散规律及储层物性演化特征研究;(4)注气参数设计及提高采收率效果评价研究。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4工期(服务期或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合同生效时间详见合同)。

2.5施工地点(服务地点或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服务地点。

2.6最高投标限价:380万元(页岩储层吸附气动用规律定量评价研究,注气提高采收率机理及注气介质评价优选研究,注气扩散规律及储层物性演化特征研究,注气参数设计及提高采收率效果评价研究),具体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7定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若价格得分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依照商务、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大于等于3家,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排序推荐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投标尚具备竞争性的,推荐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1家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评审认定不具备竞争性,则否决所有投标,本次招标失败。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西南油气田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受原始技术提供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同一原始技术提供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出现多家代理商代理同一原始技术提供商时,该原始技术提供商的所有代理商均将被否决投标。被代理技术服务商有效业绩可作为代理服务商有效业绩使用。若投标人是代理服务商的,须提供由原始技术提供商为其出具的以下资料:(1)原始技术提供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资格授权委托书;(2)原始技术提供商对招标人就有关该项目服务及质量保证的书面承诺。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不少于3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在国内外至少开展过页岩气流动与产出规律、页岩储层裂缝系统中流动规律评价、页岩气产能影响因素等相关项目。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和合同相关的业绩发票,证明材料需包含项目名称、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等。代理商及原始技术提供商的业绩均视为有效业绩。

*3.4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页、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页、会计师事务所盖章页、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页等组成审计报告的所有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5.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2021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

*3.5.3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5.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3.5.1-*3.5.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5.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相关部门官方网站等方式核查投标人商业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5.5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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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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