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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石化公司2026至2028年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编写及排污许可证变更申领技术服务项目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四川石化公司2026至2028年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编写及排污许可证变更申领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305-FW1555-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四川石化公司2026至2028年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编写及排污许可证变更申领技术服务项目  已由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四川石化公司2026至2028年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编写及排污许可证变更申领技术服务项目。

2.2 项目概况: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公司需依托具有成熟业绩、熟悉排污许可证变更及重新申请流程的技术服务单位依法合规开展2026至2028年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季报、年报、月报等)编制工作以及排污许可证依法变更、重新申请、延期等工作,同时提供排污许可相关工作的技术咨询服务。

2.3 招标范围:招标人排污许可纳入的废气排口共77个,废水车间排口个7个,废水总排口1个,雨水总排口1个。招标人主要生产装置包括:100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装置、25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装置、60万吨/年气体分馏装置、10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及硫磺装卸仓库、300万吨/年渣油加氢脱硫装置、30万吨/年轻汽油醚化装置、270万吨/年蜡油加氢裂化装置、350万吨/年柴油加氢精制装置、8万吨/年MTBE装置、110万吨/年汽油加氢装置;65万吨/年对二甲苯芳烃联合装置、9万Nm3/h变压吸附氢气精制(PSA)装置、9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80万吨/年乙烯装置、35万吨/年汽油加氢装置、15万吨/年丁二烯装置、9万吨/年MTBE、4万吨/年丁烯-1装置;30万吨/年线性低密度聚乙烯装置、3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45万吨/年聚丙烯装置;36万吨/年乙二醇装置、21/8万吨/年丁辛醇装置、15万吨/年顺丁橡胶装置、固体产品包装厂房、环氧乙烷罐区及装车站等。还包括合同执行期内新增的产排污设施。

罐区包括:芳烃装置原料罐区、原油罐区(415)、中间原料罐区、化工原料罐区、汽油罐区、汽油煤油罐区、C5罐区、柴油罐区、芳烃罐区、甲醇和轻污油罐区、化工区产品罐区等储存单元,以及与之配套的装卸设施等。

同时包括彭州商业储备油库分公司的10具10万立方米/具原油罐及泵房、操作间等配套生产及生活设施等。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及招标人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要求,需编制2026年1月至2028年12月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月报36份、季报12份、年报3份;按照法规要求的情形开展排污许可证依法变更、重新申请、延期等工作(另外包括为由招标人管理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彭州商业储备油库分公司办理排污许可申请、变更、延续手续和编制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月报、季报、年报等工作);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排污许可相关工作的技术咨询服务,配合迎接上级管理部门及地方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对排污许可工作的相关检查及完成问题整改。

标段划分:/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服务地点:彭州市。

2.6 服务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9年6月31日。

2.7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技术要求。

2.8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若为事业单位投标,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财务状况:根据所报2024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4、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个企业的排污许可技术服务的业绩合同(提供合同及付款发票原件扫描件),且该企业的排污口(包括废水和废气排污口)数量不少于20个(提供排污许可证副本或排污许可执行年报)。

*5、人员要求:投标人承接该项目技术服务人员不得少于3人,且至少须包含3名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至少须包含2名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1名注册环保工程师,从事环保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5年。技术服务人员须为投标人员工,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提供投标人盖章的工作证明原件扫描件,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及近一年的社保证明)。

*6、信誉要求:

*6.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6.2 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6.3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6.4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6.5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6.6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以上6.1-6.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6.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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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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