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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贵州销售公司遵义分公司外电项目及新建充电项目框架施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贵州销售公司遵义分公司外电项目及新建充电项目框架施工

招标编号:ZY26-XN629-GC0022-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贵州销售公司遵义分公司外电项目及新建充电项目框架施工己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销售分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销售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①项目背景概况:为满足公司新能源项目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快推进外电项目及新建充电项目,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合规、风险受控,拟公开招标选择3家工程承包商,负责中国石油贵州销售分公司遵义分公司外电项目及新建充电项目施工。

②招标范围:

2.1.1外电项目:包含外电接入,箱式变压器安装,设备基础、电杆施工,电缆、电线等设备材料,管沟开槽布线等基础建设施工,电气线路安装调试及其他配套内容,整体安装调试验收及报装等其他配套内容。

2.1.2新建充电项目:包含外电接入,箱式变压器安装,设备基础、电杆施工,电缆、电线等设备材料,电气线路、网络、消防器材、场地监控、标识标牌、膜结构遮阳棚等配套设施、场地开槽、布线、场地平整、绿化、划线等基础建设施工,整体安装调试验收及报装等其他配套内容。

2.1.3其他要求:中标人负责的施工和设备选型应满足当地商务、应急、环保、消防等机构验收和规定要求,确保通过各方验收,提供取得各项合法合规手续所必须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服务范畴。

2.1.4单个项目除甲供物资外金额超400万元的外电项目及新建充电项目,招标人依法另行单独招标选商。

最终实施内容以招标人下达的委托书为、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为主。

2.2.暂估金额:2026年12月31日前外电项目及新建充电项目暂估3000万元(含税)。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中标单位:3家;市场份额:第一名 40%,第二名35%,第三名25%。

不承诺最低工作量,最终以实际发生工作量的结算价格为准。

2.5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如履行金额累计达到本次招标合同额度,合同自动终止,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

2.6工期要求:

2.6.1单个外电项目、新建充电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设计方案、报电网审批方案等建设涉及的一切政府职能部门手续和地方关系协调)不超过25日历天。

2.6.2单个外电项目、新建充电项目施工工期原则上不超30日历天;充电项目含车棚的可增加5日历天。特殊情况经招标人同意可适当延期。

2.6.3单个外电项目、新建充电项目完工后,当地电网相关手续办理、验收、通电时间不超过30日历天。

单项工程的具体工期以招标人书面委托书为准,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2.7报价要求及结算方式:

本次招标不设最高投标限价,采取整体比例下浮报价方式,投标单位需列明下浮率及税率,成交单位依照委托书及施工图内容进行施工,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贵州省2016年五部计价定额》及相关解释文件规定,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报价下浮率进行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发包人审计部门审核并下发的审计意见书为准。若合同有效期内以上标准发生更新,以最新版本标准作为执行依据。中标人完成招标人下达工程任务,单个或批次新建充电项目工程完成验收通电运营后向中标人支付项目委托金额的60%进度款,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支付。

2.8质量要求:合格,达到设计要求,无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发生,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

2.9 质保金为工程最终结算价款总额的3%,竣工验收2年后且无质量问题即可支付。质保金退还期限:自本项目质保金具备退回条件之日起三年内,乙方如未向甲方主张退还质保金的,视为乙方放弃主张该项质保金,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主张;若乙方超过上述三年期限后主张该项质保金的,甲方有权拒付。

2.10中标单位违约处理责任:发生以下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单位应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更换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有权调整中标单位中标份额,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有权在本合同到期后再次选商时取消中标单位投标资格,有权对中标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

2.10.1中标单位未能根据法律规定或未能按照合同及委托单约定的时限、质量等要求履行职责;

2.10.2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后无故不履行合同、中止合同;

2.10.3中标单位不履行投标文件中人员安排、承诺,劳动力资源、设备材料和施工机具投入计划,管理机构岗位(人员)设置等条款承诺。

2.10.4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

2.10.5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负责整改。并按项目实际损失的 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10.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转包、违法分包或存在挂靠等情形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上级公司,同时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及相关项目的委托书或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并要求乙方按项目结算审计金额的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继续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以招标或其他方式选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解除合同后,甲方另行选择其他单位代替乙方完成项目尚未完工部分的工程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发生的工期延误、质量隐患或事故所导致的全部费用;

(4)发生的诉讼、仲裁纠纷案件或其他争议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和法院/仲裁庭判决或裁定的其他费用)。

2.10.7其他违约行为

(1)乙方将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挪作他用的,应向甲方支付项目结算价款8%的违约金。

(2)乙方未保管好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发生的毁损、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的,乙方还应自负费用为甲方消除影响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现场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数量及能力不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的,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人的违约金。

(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按应付农民工工资总额的  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未能与工程同步形成施工文件的,或施工文件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或未能配合甲方及监理单位文档检查的,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次/项的违约金。

(7)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档案整理和归档的,每延期一天,应按100元/天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8)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要求退场的,应向甲方支付 1000元/天的违约金。

(9)其他:            /         。】

2.10.8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乙方违约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0.9甲方有权利对竣工图及现场签证进行复核、审查,对乙方上报虚假工程量进行双倍扣罚。

2.10.10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否则将按工期逾期处罚。

2.10.11乙方应按文明施工、安全防护及中国石油HSE相关规定进行施工,施工现场的保护由乙方负责,由于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规违章操作行为的,乙方需交纳违约金500元/人/次。

2.10.12乙方的所有资质证照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必须有效,如某一证照到期未及时更换新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所有工程施工,若到期一个月内乙方还未更换新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已施工部分按双方确认的工程量进行结算,期间产生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产生的费用以及延误加油站生产运营的相关费用)且损失费用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2.10.1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或要求中止合同的,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对市场份额进行调整,同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参与甲方后续项目招标资格。

2.10.14若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或不按甲方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管控、进度管控等相关管理规定实施,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在年度承包商考核过程中予以每项1-5分考核扣除,并上报集团公司。同时甲方有权采取调整市场份额、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取消乙方参与甲方后续项目的投标资格、纳入黑名单管理等处罚措施。

2.9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其分支机构(若为分支机构,则必须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

2.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投标人因换领证书发生等级变更的,应及时维护承包商资源库等级状态,若换领后证书等级高于承包商资源库显示等级的,以承包商资源库显示的为准)。

2.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3.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内部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4.业绩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不同外电项目或输变电项目或新建充电项目业绩任意3个(按项目个数为单位计算)。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协议书(若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单站项目委托书)、交工验收证明文件(或发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资料不全或相关信息无法准确判定的,该项业绩无效。

5.信誉要求

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3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5.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上信誉要求以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5.6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入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6.1提供项目经理(3名)、技术负责人(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名)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投标截止日前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且人员之间不得兼任。

6.2项目经理均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和建安(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书影印件。

若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否则会因为注册证书无效而被否决投标。(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下载时间需为提交文件截止之日前180日内)

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承诺要求:(须出具书面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8.1投标人须承诺按照招标人QHSE管理要求组织工程项目现场施工。

8.2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项目实施期间没有在建项目。

8.3投标人须承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故。

●其他要求:不满足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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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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