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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蓝海新材料高端聚烯经新材料项目FDPE装置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设备机具租赁服务(变更)

蓝海新材料高端聚烯经新材料项目FDPE装置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设备机具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QITC-2026-FW-00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蓝海新材料高端聚烯经新材料项目FDPE装置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设备机具租赁服务项目,项目业主为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服务资金来自南通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经新材料项目FDPE装置工程总承包项目回款,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服务内容:蓝海新材料高端聚烯经新材料项目FDPE装置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设备机具租赁服务。

服务地点:江苏  省(自治区、直辖市) 南通市 蓝海新材料高端聚烯经新材料项目FDPE装置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设备机具租赁服务项目现场。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根据项目现场计划调整实施)。

招标范围: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暂估数量

预计高峰期车辆数量

1

汽车起重机

25吨

台班

1200

5

2

汽车起重机

50吨

台班

360

2

3

汽车起重机

70吨

台班

120

1

4

汽车起重机

80吨

台班

420

3

5

汽车起重机

100吨

台班

120

1

6

汽车起重机

130吨

台班

480

3

7

汽车起重机

160吨

台班

30

1

8

汽车起重机

200吨

台班

120

1

9

汽车起重机

260吨

台班

20

1

10

汽车起重机

300吨

台班

35

1

11

汽车起重机

350吨

台班

8

1

12

汽车起重机

400吨

台班

50

1

13

汽车起重机

450吨

台班

3

1

14

汽车起重机

500吨

台班

12

1

15

汽车起重机

600吨

台班

6

1

16

板车

13.5米

台班

660

3

17

板车

17.5米

台班

180

1

合计

28

注:挂车、板车为厂内倒运使用。

标段(标包)划分:  1个标包 

最高限价:9,442,180.00元(不含增值税)。

4、付款条件:分期付款。作业期每满一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采购方于结算周期期满后15日内进行结算,并于结算完成开具本周期作业费用发票后60个工作日内结清本周期含税合同总价。通过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方式,一次性结清本周期作业费用,在付款前,供应商向采购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物流辅助服务*装卸搬运)。供应商不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有权不付款,不构成采购方违约。  

乙方应就本合同约定内的业务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之发票,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开具的发票有问题,造成甲方日后发生的税收风险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甲方保有进一步提起法律诉讼权力。如乙方不能出具发票,甲方有权不支付租金,不构成甲方违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资质要求

(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同样有效),(2)具备小规模或一般纳税人资格,一般纳税人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3)是否需要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 ○需要   ●不需要

4.人员要求

每台响应设备最少配备1名驾驶员,年龄18-60岁,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疾病。

须提供相应人员以下证件扫描件:

①具有相对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正副本);

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运输车辆除外);

以上证件资料扫描件应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没有提供,所有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5.设备要求

①车辆须提供在检验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原件正副本扫描件。

②提供强制性保险(须提供保单原件扫描件)。

③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可替代设备的能力不低于标段内所需设备型号)应不少于预计高峰期车辆数量,并提供全部车辆的证明材料。

④供应商自有设备须达到6台及以上,非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所有人与供应商的车辆使用协议。

⑤供应商需承诺保证提供的汽车式起重机在入场前提供第三方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意见书和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50万)的原件扫描件,运输车辆必须是在定期审验有效期内。(供应商需承诺)

以上证件资料扫描件应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没有提供,所有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6.业绩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吊装服务或类似业绩(附合同原件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工作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或中标通知书)

7.财务要求

 2023 年至 2025 年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成立日期晚于 2023 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起计算。(供应商需承诺)

8.信誉要求

8.1 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完整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以评审现场核查为准)

8.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附网站截图,“信用中国”及其链接网站的查询结果同样有效,以评审小组审核为准)

8.3 供应商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列入集团级、企业级服务商黑名单的(须提供完整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以评审现场核查为准)

8.4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供应商需承诺)

8.5 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以评审小组评审现场核实为准)

8.6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得从相同IP地址上传*。(以评审小组评审现场核实为准)

8.7 未发生过一般A级以上工业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供应商需承诺)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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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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