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长庆姬塬油田宁夏油区CCUS-EOR地面工程水土保持初设、方案编制及监测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5-XA607-FW1953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姬塬油田宁夏油区CCUS-EOR地面工程水土保持初设、方案编制及监测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长庆姬塬油田宁夏油区CCUS-EOR地面工程水土保持初设、方案编制及监测项目,主要工作内容:按行业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资料为基础,以遏制生产建设中的新增水土流失为目的,因地制宜,采取科学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控制或减少生产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维护建设区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而编制长庆姬塬油田宁夏油区CCUS-EOR地面工程水土保持初设、方案编制及监测项目报告书;负责协调审批服务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取得水保方案报告书合格的批复文件,协助完成产能建设项目的其它水土保持工作。
2.2招标范围:长庆姬塬油田宁夏油区CCUS-EOR地面工程水土保持初设、方案编制及监测项目,预计费用40万元(不含增值税、含HSE等一切费用)。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需要一家服务商。本次工作量为暂定工作量,招标人不保证工作量,如因油田公司、第三采油厂政策调整导致工作量发生变化,最终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2.3服务地点:宁夏自治区盐池县。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6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投标人必须是《长庆油田分公司 2025-2026年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初步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及竣工验收集中资格招标第一标段》(招标编号ZY25-XA405-FW510-1)入围服务商。入围服务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3 人员要求:人员配置不少于5人,且为企业自有员工(非退休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团队人员3人,人员互相不得兼任。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2025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须包含基本养老保险)。
3.4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成立日期晚于2024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
3.6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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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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